房子与婚姻责任也应该绑在一起
(2011-08-15 10:10:43)
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新华网8月13日报道)
“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网上,类似的调侃铺天盖地,通俗也好,庸俗也罢,嬉笑怒骂中透视出人们的态度。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是必然的,重新调整人们的思维也是肯定的。
男人想结婚,必须先有房,在中国是个约定俗成的观念。一般来说,这一观念的形成,主要缘于男人“愁娶”的压力大于女人“愁嫁”。但是近年来,很多同样愁嫁、自己也有房的女人,同样把男方是否有房作为第一前提,认为男方有房才能婚娶,女方即使有房,也只属于自己,或只能由自己的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来继承,与婚姻、与丈夫没有关系。这样一种普遍观念,会不会因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而被颠覆?目前还不好说,但是指望靠一纸婚姻关系,使自己“没房变有房”,确实已遭遇挑战。
网友虚拟出来的“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要求男方把女儿名字写上房屋产权证”?恐怕还要取决于与“婆婆联合会”的博弈能力。婚姻法“新解释”给这种博弈带来了可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既然有了博弈,也就存在了诸多不确定性。有了不确定性,就会有为寻求安全感而做出的新选择。有条件的家庭,考虑以房子作为嫁妆,为女儿的婚姻幸福增加筹码,会是“新解释”出台后的变数之一。
婚姻法“新解释”把立足点放在了对个人财产尊重上,虽然很必要。但是界定财产的同时,削弱婚姻责任的风险无疑也在放大。其中最让人难堪的,恐怕还是有房者容易自恃“房子是我的”,而轻视应有的婚姻责任。比如,有房一方对另一方做不到感情忠诚,却逼着对方提出离婚,如果无房一方成了无辜受害者,婚姻破裂时就要遭遇“净身出户”,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另外,无房者挥之难去的“寄人篱下”心态,也使夫妻双方难以形成真正的精神对等。
因此,我认为法律在界定婚姻财产的同时,还应该规定:对婚姻责任的承担,也要与房子等重要财产挂钩绑定。比如,婚前由一方购房,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房产,但是如果离婚时有了孩子,且法院判决由无房一方抚养时,对孩子的生活保障,就不能仅限于“每月给多少生活费”那么简单,而应该有分割房产、由母亲代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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