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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回应有关“黑监狱”的信息饥渴问题

(2011-08-06 11:04:1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从江苏盐城来京办事的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刚从办事的部门出来,就被数名陌生男子强拉上面包车,送进昌平区某院落和多人一起被关了起来,同时被没收了手机和包里的东西,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络。一起被关的共有五六十人,上至头发花白的老人,下至婴儿,都是席地坐、卧,“热、闷、潮,空气很差。几天后,被“放”出来的周女士报警,根据她所指的地点,警方解救出多人。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现已控制多名涉嫌关押周女士等人的嫌疑人。(《新京报》8月2日报道)

    读了新闻,除了震惊,还有许多不解。事件亲历者有关“黑监狱”的描述很具体,让人可感可知;而“警方已控制多名嫌疑人”则属于半真半假的间接事实;而最令人不解的,是记者容易搞清的“某部门”到底是什么部门、“办事”到底是办哪一类事,却被媒体采取了模糊化处理。

    “黑监狱”是否又是某些地方政府出于“维稳”的需要,用来安置截访人员而设?原报道没有涉及,警方没有透露,我们也只能绕开这个话题。但是,既然“黑监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其法律问题、公民权利问题,就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

    剥夺人身自由,实施非法关押,只有被宪法授权之下的司法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利。这些“黑监狱”的开办者是谁?他们出于什么目的要这么做?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力?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显然已涉刑事犯罪。而从关押数十人这一点看,其犯罪时间也不会很短了。从媒体报道刻意模糊犯罪动机、似有诸多顾忌这一点来看,也许是媒体新闻处理上过于保守,在胆识、气魄上有所欠缺,或者专业能力上不够成熟。但是生活经验更让人们相信,媒体这样的处理,更大可能是此事并非“法律角度”这么简单。那么,其它角度的更高诉求又是什么?其中的“大局”到底有多大?是否大到了比公民权利被无端侵犯还要重要的地步?

    笔者以为,有关“黑监狱”的信息饥渴问题,参与查处的公权部门应充分考虑两大现实:

    其一,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只要不涉及办案需要或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凡社会影响度较高的案子,都应视为公共事件,不应该存在不可告人的信息。如果“黑监狱”确属违法,就应该正大光明地依法处理,并广而告之;如果处于法律边缘,灰色地带,更需要有人旗帜鲜明地做出定性,让违法、违规者在各自适用的罚则约束下得到处理。

    其二,在一个传播发达、信息活跃的社会里,有关黑监狱这样的“窗户纸”,根本就藏不住什么。那么,到底是由知情者在网上揭黑?还是由公权部门大大方方地向公众捅破?同样也是对政府开放与封闭、积极与保守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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