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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强拆 没义务赔偿不代表政府毫无责任

(2011-03-08 02:32:34)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新华社12日播发《网曝“三亚最大贫民窟被强拆事件”真相调查》一稿后,引发广泛关注。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4日晚就此事作出回应,对拆除情况进行了说明,指出该棚户区存在消防隐患、环境污染、管理难三大有害因素,违反了城市管理有关条例,严重影响三亚市国际旅游岛城市的建设,遂决定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虽然他们是困难群体,很值得同情,但是这些外来户是长期在三亚违规搭建简易棚,政府没有义务给予安置或赔偿,否则,将助长这种风气,势必成为“无底洞”而后患无穷。(《新京报》2月16日报道)

    作为社会管理者,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予以清理,是政府的分内之事,这无可争议。政府没有义务给予安置或赔偿,这话同样不难理解——感情上再怎么同情弱者,也不能代替理性的章法,否则无论是谁,随便在哪搭个窝棚,被政府拆除都要求赔偿安置,那岂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打水漂吗?但是,就三亚这么大规模的强拆来说,政府没义务赔偿,并不等于政府没有责任。

    三亚的强拆,为什么要选在春节?当地官员倒也说了实话:一是因为春节燃放烟花鞭炮,使安全隐患陡增,政府备感压力;二是违建的主人都回老家过年,强拆时阻力小一些。这也不难看出,这处违建是属于“早就该拆,但拆除难度比较大”的一类。而为什么难度大?无非还是因为过去的“软”或“懒”造成的。生活中谁也不难发现,如今的很多违建,都是在过去执法不严情况下混水摸鱼盖起来的。如果当初执法严明,这些房屋不会出现,也就不会存在过大的执法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失职在先,是个毫无疑义的问题。

    现如今,“禁”或“拆”似乎已了公共管理的一种习惯,而且大多循着这样一条轨迹展开:市场有需求——有人靠满足市场需求来赚钱——基层管理者或有小利可贪,或麻木不仁不予理会——负面效应日渐放大——对公共管理形成压力——最终一拆了之。在这条轨迹中,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个体的百姓,无非是为了一个“优化生存”的简单诉求,试探性地进城、养猪并无多大过错。但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却在“基层管理者不予理会——负面效应日渐放大——对公共管理形成压力”这一阶段,缺少应有的前瞻意识,没有负起相关责任,最终导致“一拆子之”。很明显,大面积的养猪棚户区给社会管理带来压力,更多的把关责任在政府一方;而“一拆了之”在缓解管理压力的同时,却便原本无太多责任的百姓牺牲了现实利益。

    政府没有义务给予安置或赔偿,但是强拆的违建是在什么背景下建起来的?政府的失职又该如何担责?政府同样应该直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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