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副局长命丧煤窑看监管软肋
(2010-11-02 20:29:35)
10月30日,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张某、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陈某和崔某(原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已退职),进入开江县回龙镇一个早已被政府封堵的非法开采的煤矿,不料3人全部涉嫌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为此,开江县委、县政府紧急召开会议,并由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据介绍,3人趁周六休息日进入这个已被封堵的煤矿,既不是受政府指派检查工作,与该煤矿也没有任何关系。(《华西都市报》11月1日报道)
人在生活、事业中,总免不了发生一些意外。三位副局长遇上的事,谁也不敢说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是,与普通百姓不同,有一定职业身份的人,死在哪里、怎么个死法,却是大有说法的。以最低要求说,起码不能死在党纪国法禁止的场合。从报道中透露的有限信息来看,这起命案“因私”、“被封的小煤窑”等关键词,却给三位副局长的死因,罩了一层浓重的灰色。
虽然在事件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我们还不能做出深入评论,但是非常明显的是,干部管理中的一些重大漏洞,直接促成了这起惨剧的发生。
首先,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在休息日里开着警车办私事,不仅让人置疑该县公安局在车辆管理上的制度约束力,而且因为当事者开着警车,导致煤窑周边的群众误以为是公安局来依法办案,所以没人举报其入矿行为,成为当事者的重要死因之一;其次,一个被炸封的煤窑,居然被当事者“搬开封堵在煤矿出口的石块,进入了煤窑”,很让人怀疑此前“炸封”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亦难辞其咎。
在事件真相被揭开之前,媒体、舆论保持中立自然是应该的,但是上述明显有悖于公共责任的管理漏洞,当地党政有关部门却不必等什么调查结论,第一时间就应该对公众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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