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院聘警察”看社会阶层的内部认同
(2010-07-05 18:34:01)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中国青年报》7月4日报道)
当地卫生局、公安局都当作“创举”来倡导这件事,显然是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可是因为“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因此可以不作为“受雇”来理解。但是稍有社会常识的人都清楚,是否受雇,并不能全看是否占职数、拿待遇。
前几年,笔者的孩子上小学时6年级时,学校独创性地成立了一个“家长助学委员会”,意在让家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资助学校。最终进入这个委员会的,只有三类家长:政府官员,社会名人,有钱的富人。几个月后孩子们小学毕业,凡进入“家长助学委员会”的人,孩子都进入了市区重点校。公安官员受聘担任医院的安保副院长,仔细品味,就很有上述“家长助学委员会”的味道。试想,如果仅仅是“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用得着下聘书吗?如果还有其它职能,由警官担任的安保副院长,能做到不受惠于来自医疗资源的照顾吗?比如,警官副院长要挂专家号,还用自己到窗口排队吗?要安排亲属就医,还用“照章办事”吗?而作为回报,当警方办案资源有限,医院发生医闹事件和其它接案有了时间上的冲突时,身为副院长的派出所所长,该安排先向哪一家出警呢?
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是否一定要聘警官当“安保副院长”?再换个角度说,医院聘了“安保副院长”,是否一定是为了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复杂的社会环境,给人们带来了太多的不放心。而社会环境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医疗卫生、公安系统本该具有的公共精神,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有着太多的价值冲突。市场经济追求的经济合理性,本身就具有制造社会不平等和导致阶层分化的效应。只不过,这种效应是通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实现的。
以这样的思路来认识“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现象,可以看出当下我国的社会阶层边界,正在以内部认同的形式来形成。你有医疗资源,我有治安权力,我们联起手来,大家强者恒强。知名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在著述中,曾引用过一项社会调查:大多数人并不是像西方社会那样将职业作为区分社会分层的最主要标准,而是将财富和权力作为首要标准,这大体反映了目前我国在社会分层上的某些特征,应该引起社会管理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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