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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益化药品经营  任何“集中配送”都难以服人

(2010-06-18 23: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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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到了一些地方政府,却变为“一家配送”。有公立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一家药企来配送全部药品,很难完全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但某些县市党政部门插手药品配送,要求当地医院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一家,并要挟医院方面“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新京报》6月11日报道)

    记者看到,聊城市政府在给山东海王公司关于实施药品集中配送项目的回复函中也明确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医院要优先选择山东海王公司。白纸黑字的政府承诺摆在那里,政府官员却众口一词否认“指定”一事。由此也不难看出,所谓的“阳光集中配送”演变为指定独家配送,其中许多理不直、气不壮之处,连政府官员们自己都觉得不那么“阳光”。

    近年来,相关人士在总结“医改不成功”的教训时指出:政府行业管理或态度不够积极、或手段相对落后,以至出现监管缺位、错位、不到位等现象比较突出,其中最直接的体现是医疗资源结构失衡,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医疗市场监管不力。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宏观上其实早有答案,那就是:医疗保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化为主的运作思路;在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政府应该以强烈的责任心,强化对医药、医疗器械流通秩序的规范,对医疗市场加强监管。

    落实到具体操作上,政府又该如何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减少流通环节,挤压流通利润无疑是首先要做的。但是,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也是一个需要慎之又慎的事情。以指定企业的方式实现“阳光集中配送”,虽然也是办法之一,但是这需要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政府指定的公司,应该是一家国有独资或控股、公益化体制、直面社会透明经营、完全以配送质量为唯一考核标准、具备所辖区域网球化配送能力的公司。换言之,要想指定独家配送,政府先要成立一家不靠经营利润、只靠服务能量取胜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司,否则你就不要搞什么“指定”。现在的所谓“指定”,很多还是或人脉关系、或利益交换的产物,“指定”之后无人监管,被指定企业在垄断条件下,反而创出了十几倍甚至二十倍的流通利润,这样的监管,岂不是给医改添乱吗?

    笔者以为,既然医改的指导思想已确定为“政府主导、公益化为主”,政府就应该把药品配送当作一项财政投入的纯公益来做,先打造一条真正意义的流通主渠道,在此强硬背景之下的“指定”才有意义。如果政府在态度上不想这样做,或者客观条件上还达不到,就不要在“集中配送”上指鹿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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