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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管土地的拍卖底价

(2010-05-30 17: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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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日前,北京建工以14亿余元的总价中标北京郊区房山区房山线长阳站8号地,折合楼面价达到7500元每平米,成为房山地区第二高价地。此前,万科在长阳购地创下的新高也不过6443元,7500元的楼面价已经超过此前万科地王约1000元,房屋建成后预计售价将达15000元每平米,未来售价已经超越目前区域一二手房价格。(《京华时报》5月19日报道)

 

    有开发商抱怨:“底价还是太高了。万科之前拿的地王地价,已经成了政府拍卖的底价,显然政府还是不希望地价太低。”如果放在几个月前,这样的抱怨也许引不起人们的共鸣,但是在“国十一条”发布之后,人们不仅对开发商的抱怨深表理解,而且对当地政府确定的拍卖底价颇有几分费解了。

 

    费解一,拍卖底价体现不出政府的产业政策。按照正常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必须先由实施招拍挂活动的土地行政部门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然后由政府主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审核确定,了解估价师的客观意见,同时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地块条件、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底价。概而言之,底价的确定,既要考虑市场因素,也要考虑宏观产业政策。

 

    当前最该被体现在拍卖底价中的“政府产业政策”,当然应该是发布不久的“国十一条”。“国十一条”特别强调: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而从房山上述拍卖、以及此前万科参与的拍卖来看,过高拍卖底价导致建成后的预计高售价,显然都不属于这五类建设用地。那么这样的土地出让,是否有与“国十一条”背道而驰之嫌呢?

 

    费解二,拍卖底价不考虑高地价带来的连带后果。作为既是市场参与者、又是公共管理者的政府,在拍卖土地底价的确定中,最应该注意的,是防止出现将来房屋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是否将受损害。土地竞得者为了弥补在购买土地时过重的成本负担,有可能在建筑时偷工减料,不按规划的绿化、容积率要求开发建设,降低开发质量和成本,侵犯消费者权益。

 

    以上届“地王”的拿地价格,作为本届拍卖的底价,水涨船高的背后,无疑是层层转嫁的成本,难度加大的市场监管。“坚决把畸高的房价降下来”是“国十一条”的精髓,也是从源头到过程的一个系统性调控战略。源头上,土地拍卖底价如果忽略“国十一条”的指导,依然坚持能高则高,开发商的成本压力,势必会形成“转嫁”的动力,给日后的政府监管带来更大难度。而以如今的政府监管能力,令业主满意几乎是一种奢望,政府的“公共含金量”又要打折扣。拍卖底价不考虑连带后果,政府岂不只剩“市场参与者”这一种身份了吗?

 

    既要保证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又要正确引导市场走向,本该是土地拍卖底价的确定原则。但现在的问题是,谁来给这个原则的执行情况来把关?再直接一点说,谁来管管土地的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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