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路内停车是治理交通拥堵的重要方面
(2010-04-09 22:40:20)
如今在都市里,停车难是个令人头疼的大难题。在广州,仅仅一个天河区,保守估算就有50—100家非法路内停车场。而在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对路内停车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竟有8个之多。但是难停车、非法停车、乱收费现象依然相当严重。(《新快报》3月31日报道)
每到晚上,都市里宽阔的马路两侧,很多停满了汽车,马路被占去了一半,行车走路非常不便。而马路停车现在居然也成了一个“生意”,有的车主每天晚上把车停在路边没人管,忽然有一天每天停车的地方被人加装了地锁,开始收取停车费。这个钱给还是不给?很多车主颇费心思。给吧,怕对方卷钱跑了,车丢了照样没人管;不给吧,怕对方报复故意毁你的车。车主们类似的焦虑非止一日,但是来自政府的相关公共服务,却绐终无法让人舒展眉头。上述广州“八个部门管不好路内停车场”在全国有着很强的代表性。
笔者仔细阅读原报道,发现“八个部门管不好路内停车场”的根源,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权批准收费停车的市交通委,管理责任存在着与街道或其他部门的扯皮空间,被非法经营者钻了很大空子。比如,市交通委指责街道对自己审批、管理的干扰,而街道又指责交通委把停车收费业务指定给一家咪表公司,导致经营者不服从街道的管理等;二是职责分布太广、太虚。8个部门,其中有5家市级机关:市交通委,市市政局,市交警队,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还有三个区级机关:区市政局,区交通局,区下属街道。而这8个部门的责任,有交叉,有冲突,没有监督,没有刚性,都在强调自己没权管理,也都在抱怨路内停车场的非法经营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绝大多数经营路内停车的,只经一两个部门同意就开张营业了,而被“越权”的那些单位,也没人较真去争这个权力。
如今,北京等城市也在采取措施,缓解交通拥堵。而路内停车,是当前解决停车难的应急之举,也与治理交通拥堵密切相关。对其规范管理,是当前车主们急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工程。如何解决“八个部门管不好路内停车场”问题,我以为应该从立法、执行、监督三个角度着手,从根本上理顺关系,在相互制约中求得解决之道。立法,可以由市交通委这样的机关草拟法规条文,详列管理细则,指定相对单一的执行机关,规定权责空间,在征求社会意见并交由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实施;执行者依照条例要求组织实施;而监督权则交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车主,开通反映问题的通道,出现问题由同级人大向执行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反映,或发起质询,通过执行者自纠或其上级单位干预解决问题。
如果真能做到立法者、执行者、监督者各司其职,我想肯定用不了8个部门,就可以多快好省地把路内停车的乱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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