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购票是否违法不能只盯“有偿”和“数量”
(2010-01-28 17:13:55)
赵某到徐州某高校联系生意,以每张加价十元的条件帮助学生购买车票,随后,该男子携带九十余张学生证到徐州站售票厅排队购票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不少在校大学生反映,赵某与学生之间是“公平交易”,赵某以劳动换取合理的报酬,不应该被刑拘。“别说10块钱跑腿费,给50都愿意”。但是徐州铁路警方则认为,赵某做法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扬子晚报》1月25日报道)
为什么被“盘剥”的大学生们,反为“盘剥”自己的代购者叫屈?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值得反思的问题。代购,作为劳务类服务内容的一项,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可以代购什么,不可以代购什么。更何况消费需求是多元的,铁路服务的结构性缺陷总会存在,其中不胜排队之苦,就是一个巨大的需求。有人以窗口排队的方式,为大学生代购火车票,正好起到了市场服务的“拼缝”作用,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无可厚非。
从法理层面上讲,代人购票与黄牛党倒票,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前者是受人之托在先,代购服务在后,而且只从售票窗口以零购方式购买;而后者是囤积票源在先,寻找买主在后,且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票源。而铁路警方却认为,赵某的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倒卖车票达到了一定数量,就构成了违法行为。这种只盯着“有偿”和“数量”来认定违法,不看是否事前接受委托这一关键事实,我认为站不住脚。
因此就事论事来说,警方应该在对委托购票的大学生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当事者做出实事求是的处理。与此同时,在铁路部门的服务无法覆盖全部需求的情况下,将打击“黄牛”的努力,更多放在非法流出票源的控制上才更有意义。因为控制住了票源,“黄牛”的底气也就没有多大了。
春运刚刚开始,围绕春运的各种矛盾相继显现。作为一种现象,代购火车票到底算不算“黄牛”?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在定性、协调的同时,更应该借此机会给委托与代购行为制定相应的规范。比如,铁警能否公告社会:凡代购者接受购票委托,要有格式化承诺书,要设定收费高限,代购形式只限于铁路售票窗口排队等。这既可以划清是否违法的边缘,也更有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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