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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是人性化拆迁的“另一个车轮”

(2010-01-04 2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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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民晚报》12月22日报道,上海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近期将颁布实施。明年,上海新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必须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根据试点基地的经验,在动拆迁中应公开的有三方面内容:各种依据公开,包括拆除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认定等;操作过程公开,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权属、人口调查,建筑面积、居住困难的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各环节;签约内容公开,包括货币补偿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及其他补偿费用。

    在拆迁安置活动中,有一个最常见的现象:被拆迁者即使想签协议,因为怕自己在补偿上吃亏,往往也要看看别人的举动再做决定;而耗了很久的钉子户,当得知还不如先迁者得到的补偿多时,也只能硬着头皮往下扛了。当拆迁与自身利益太过紧密、又没有其它方式来了解相关信息,进而争取自己的利益时,耗,往往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而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的消耗战,集中暴露了拆迁补偿的公开程度远远不够、人为制造想象空间的问题。现在的拆迁补偿,“谈判”的色彩还很浓厚,其中的不透明,让人总觉得自己吃了亏。已经迁出的,又可以不负责任地吹嘘自己拿到了多少钱,以刺激别人的不平衡心理为乐,导致拆迁补偿人为复杂化。那么,有没有办法让“透明”二字贯穿始终,减少复杂因素呢?比如,为什么不能改变补偿标准一对一谈判的旧模式?为什么不能像法院公开审案设置旁听席那样,把与每户签署协议的过程也来个公开化?如果做到了这一点,人们还用担心“唯恐自己吃亏”吗?

    近日,人性化拆迁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唐福珍自焚事件”震动国务院,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不到一周即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和回应,并受邀参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的讨论。而来自上海以“三公开”为具体内容的阳光拆迁,虽然算不上什么创新,也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其意义却并不亚于法规的根本性变化,客观地说,“阳光动迁”如果真能落实到位,其作用完全可与修法比肩,成为人性化拆迁的“另一个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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