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率退档要防大范围“录取不报到”
(2009-09-03 16:03:39)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在今年高考招生中,临沂师范学院投档考生中有十几名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同时也有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高”被录取。据悉,这是山东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依据以来,首次出现投档高分考生被退档的情况。(《中国青年报》8月30日报道)
高分考生被退档,退档原因是“综合素质评价低”。可是判定综合素质的过程,我原以为是严格的制度化面试,仔细阅读报道,却原来只是“专家录取组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内容”。仅凭这些,能准确衡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吗?这样的考评,是不是太间接、太草率了?还有,一个在山沟里接受义务教育的考生,“综合素质”能和大都市的考生相比吗?这样的考评,考虑了受教育权的起点公平吗?
大学招考,历来存在着公共利益、高校利益、教育科学的矛盾,而现在,最容易被较真的,是高校利益;而以教育公平为体现的公共利益,最容易被忽视;以综合素质为体现的教育科学,又最有可能被利用。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太多的勇气和耐心,更需要许多制度设计上的改进。
在我们的高考制度设计中,表面看好像是学生与学校在“双向选择”。但只要细加分析就会发现,学生选择学校时权利很虚,风险很实,而学校在选择学生时却正好相反,差不多只有权利,没有风险。稍有高招知识的人都知道,投档线,是生源所在地高招办按各高校在本地招生计划的120%。很明显,投档后的考生,还有20%的退档率,招生校完全可以利用退档率,做出各种各样的文章。近年来,高校招生自主权被越放越大,也就意味着某些高校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办学理念、学科规划等,推出一些不唯分数的招生偏向。这样的偏向一多,公平、教育科学的概念往往会不容易扯清。
高分考生被退档,高校当然会有自己的解释。但是这样的做法,也会带来“双刃剑”效果——退档权如果被轻率处理,很有可能会形成另一种反弹:学生为了防止被退档,对退档率较高的学校,实行不太严肃的投档,录取后不去报到,从而造成该校的名额浪费,给校方造成被动。哪所高校如果给人形成了这样的“品牌效应”,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这没有错。但是“把风险留给考生”的考试制度,也是多年来难以改变的事实。考虑素质教育的同时,如果缺少对素质考评的科学依据,不顾及学生义务教育起点的社会差异,忽略了招考制度“考生为本”的理念,纳入高考录取的,就有可能还有误判误杀、“马太效应”,甚至高校与考生之间的“冤冤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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