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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罚单强“服务” 执法经济何时休

(2009-05-23 22:32:48)
标签:

罚单威胁

有偿服务

卖权

衙门病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对商户的拟罚款额在5万元至20万元,而罚款的理由,一般只是出售商品标识不全之类的小错。而只要交上500——1000元的服务费,罚款就可以免了。山东省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部分商户以巨额行政处罚相要挟,强迫商户签订《服务协议》并收取服务费,当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怨声一片。令人惊讶的是,这种老百姓深恶痛绝乱收费行为,竟被当地质监部门贴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标签。(《经济参考报》5月18日报道)

    在商店发现标识不全等商品,不去追究生产厂家,反而对商家开出令人咋舌的罚单。谁都看的出来,这样的执法,只是在用罚单吓住那些没见过大世面的普通百姓,最终实现以有偿服务为说词的“卖权”——缴纳了有偿服务费,相当于商户从执法部门拿到了“免死金牌”,即使偷卖一些劣质商品,执法人员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更令人沉重的是,高青县质监局的上级局工作人员,就强收服务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表示:“这没有什么不合适的。”由此不难看出,类似这种创收性执法,在当地似乎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为什么会这样?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当地财政为了节省投入,热衷于“不给钱,给政策”。而所谓的“给政策”,说白了就是允许乱收费。二是当地的政治小生态相对恶化,执法只剩下抖威风、捞钱工具这一种功能。当地质监局以上述手段向经营户收取有偿服务费已经两三年,县里以及上级局怎能不知道?可为什么就没人制止呢?常识告诉人们,在这条“食物链”中,下端虽然是那些“一线执罚者”,而最终的上端,却不仅仅是质监局这一层,否则就无法解释这么明目张胆地干,竟然多年见怪不怪地存在了。

    有人曾经给机关不良作风总结归纳为6种“衙门病”,其中令人感触最深的,是卖权谋利益,当权不作为。前者的具体表现是:手头紧了点,有条件罚款的,出去罚点款;有名目摊派的,往下搞点摊派;有由头收费的,增加点收费项目或提高点收费标准;后者的具体表现是:将上级政策、规定进行一番“为我所用”的技术处理,凡是有利于小团体利益,凡是既不费力又讨好的,不仅要干,而且还要大吹大擂地干;凡是有风险、没好处、费力气、找挨骂的事,或强调一大堆困难根本不干,或装装样子敷衍了事,或软磨慢泡拖黄了算。

    以天价罚单相要挟,再通过《服务协议》出卖公共权力。逼着商户“哑巴吃黄连”交了服务费,却还冠以“科学发展观”的名义,这样的衙门,着实病的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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