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攀上人大 人大怎么办
(2009-03-20 01:37:08)
日前,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表示,今年北京市消协将对零售行业“霸王条款”进行实名曝光,并将于18日与市人大有关方面就如何取缔“霸王条款”、消除零售行业“潜规则”酝酿规范。(《北京商报》3月16日报道)
餐饮业中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强行要消费者使用有偿一次性餐具、健身中心会员卡需交转让费、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机票超售无额外赔偿等……多年来,面对大量侵害消费者行为的“霸王条款”,消协的作为,大多只是通过点评、劝喻、批评、建议这些手段,试图造出一些声势。但是,被点名的企业往往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不回应,不解释,不着急,不生气。让你说累了连想听上一句反驳都不可能,因为“反正又不能真正拿我们怎么样”。
点评、呼吁尽管必要,毕竟只是揭露问题。消协是消费者的组织,这个组织没有立法权,没有司法或执法权,甚至连代替群体消费者向实施侵害的企业打官司都不可能。但这并不等于消协的工作从此再无创新的空间。这一次,北京市消协主动“攀”上了市人大,与立法机关一起探讨如何取缔霸王条款,这无疑是一种积极作为,态度上应该予以肯定。
那么,人大组织又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探讨呢?其中肯定还要涉及许多策略问题。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最直接有效的,当然还是通过民主立法,对“霸王条款”、“潜规则”进行直接干预,这样,争议事件是否违法,可以一目了然地做出判断。但是,道理上看似简单的事,真正执行起来却未必简单。
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约和经营惯例,是行业内部制定并用以实施行业自律的依据,这种行业规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没有任何约束价值。即使是成员企业,也是于已有利的就执行,于已不利的就不执行。在有利于商家的行规面前,消费者无疑处于弱势。而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法律手段的某些弱点,又制约了维权的效果。比如,在“民不举,法不究”的法律环境下,个体的消费者不可能不考虑诉讼的得失问题,从而导致大量侵权行为无法被追究。
消协攀上人大,人大怎么办?如上所言,直接立法干预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并非没有其它办法。比如,人大能否通过授权政府部门,制定或细化相关法规,并依照法规替消费者执法。再比如,能否设置专门通道,开启消费者维权快捷诉讼,减少诉讼成本?再理想一点说,能否就消费者维权制定一部“1人胜诉,受害者共享诉讼成果”的法律,让类似的诉讼更多一些公益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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