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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何以有“金”难“保”

(2008-10-07 23:15:39)
标签:

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

保障

初衷

效果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自上世纪90年代初推出并实施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自2006年起,北京市的“ 残保金”由之前的残联征收改为地税代征,又使“残保金”的数额骤增。但尴尬的是,“残保金”每年只用去30%左右,大部分却呆在国库里“休眠”,而残疾人的许多现实需求又难以得到满足。据了解,“残保金”使用率低的尴尬局面具有普遍性,目前全国至少有数十亿甚至过百亿元的“残保金”花不出去。(《中国经济周刊》

    虽然残保金数额不断增加,但是应缴未缴的单位依然大有人在。而另一方面,大量增加的残保金却花不出去,更准确地说是“不知应该怎样花在‘刀刃’上”。两种现象的尴尬并存,暴露了政府虽然对残疾人事业表现了重视,但是“征金”毕竟不等于此项事业的全部,许多与之配套的工作尚有很大欠缺。其中主要欠缺,我以为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征缴意义的社会认同度还有待提高,征缴方式尚显粗放。尽管现在残保金征收人由残联托管给地税部门,多数企业不敢不交,但是五花八门的“软抗”,还会长期存在下去。残疾人就业是涉及全社会的公益之举,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分担。但是分担办法及标准,却应该根据行业、企业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比如,可以在安置残疾人就业与缴纳残保金之间做出选择;可以根据平均利润率,对不同行业的单位掌握不同缴纳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周期,选择月缴、季缴或年缴等不同方式……此外,征缴的执行主体、协调配合、执行力度等,也需要相关法规的细化规定。

    二是残疾人事业还缺乏系统性操作,细节保障不到位,环节之间无法衔接,思路上死板僵硬,直接导致了既“有钱花不出”,又“残疾人就业难”。现行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模式,存在着与社会现实难以对接的问题,如果不在根本思路上创新,效果终将没有保障。比如,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如果只是按照培训健全人上大课的方式,就不可能有好的效果;再比如,即使政府想尽办法,如果只是把残疾人培训一下就推向社会,或只是对企业采取鼓励、收缴残保金等方式促使残疾人就业,多数企业可能还是宁可花些钱,也不愿意接收残疾人。

    因此,如何操作这笔残保金对残疾人就业的推动,我以为不宜再强调让残疾人参与市场的竞争性就业,而应该多想办法开发适宜残疾人就业的专项产业——在选择适宜项目的前提下,动用残保金为残疾人产业聘请最好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再加上政府免税等政策的支持,使他们的产品在成本上更有竞争力,推动他们的就业热情及就业质量,增强残疾人自立自强的信心,使残疾人就业走上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

    目前,政府有很多政策,还存在着“初衷很好,效果不好”的现象。归根到底还是粗放浅陋式思维所导致,上述残保金有“金”难“保”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但愿这种现象能够尽快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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