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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为什么这样这样招人恨

(2008-05-01 13:13:24)
标签:

城管打人

文明执法

社会文明

公共利益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出席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年会、城管执法经验交流会的300位城管局长,对最近南京发生的一起城管执法人员与居民严重冲突事件表示“震惊”,对粗暴执法予以了谴责。在相信有关方面会尽快对事件给出一个明确说法的同时,他们也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城管执法人员形象。(《新京报》4月27日报道)

    而就在300位城管局长话声未落,又传来南京这一起城管打人的当事者“拒绝道歉”的强硬表态。谁也不难看出,南京这一起城管打人事件,不是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因为执法本身而发生的冲突,而是社会公众以嘲讽方式表达对城管执法的不满,导致城管人员情绪失控而引发的。突出反映出城管执法者在强大的负面形象压力之下,心理脆弱、情绪敏感已经极端到“谁伤我一分,我伤他十分”的偏激程度。在我看来,这当然有城管人员自身素质的原因,但是来自社会未必公正的评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300名城管局长的谴责、呼吁,只能从城管自身的角度寻求解决之道。但是,这既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坚持,也不可能是一付包治顽症的灵丹妙药——城管部门自身的“形象修补”,不可能改变人们心目中城管与执法对象之间“强者”、“弱者”的思维定势,也无法改变人们普遍同情弱者的心理趋向。从这个意义上看,300位城管局长的上述表态,虽然也很必要,但是作用也同样有限。因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当自己的种种努力无人理解和支持时,只靠自律撑起来的文明,是不可能持久的。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现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确实存在着将城市形象与“民生为本”对立起来的现象,但是我们更要看到,即使政府舍得牺牲一些城市环境,向社会弱势群体让度一部分社会资源,也照样存在一个如何管理的问题。比如允许在一条街道开办早市,就要有一定的开市、收市时限,就要有环保、治安等规范要求,而这些事,不可能都指望商贩自律来解决,总要有城管人员对其管理,而只要有人管,又必然发生矛盾。自从城管队伍建立那一天起,就有人对其权力的合法性提出置疑,这当然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是即使将目前城管所担负的城市管理职能交给其它部门来做,类似的矛盾也照样不会自生自灭。因此,社会舆论如果总在“要不要取消城管”上兜圈子,却不在“怎么管”上展开批评和建言献策,无疑也是不太负责的非理性态度。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同情弱者是人们普遍的善良本性。但是强者与弱者,也要放在不同的角度与时空上来理解。人们同情那些不仅要辛苦劳作、而且要被城管追罚的商贩。但是如果这些商贩堵到自家门口来做生意,又肯定谁都不愿意,也会巴不得城管来执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弱者肯定不再是商贩,而是受到商贩骚扰的居民了。

    “文明执法,不应仅是城管人员的文明,也应包括被执法者以及整个社会的文明。”我很赞同原报道中熊文钊教授的这一观点。这一观点的核心意义在于,批评城管也好,同情执法对象也罢,都应该放在公共利益的高度来进行,而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的微观层面。对此,公众应有清醒的认识,媒体也应负起引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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