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一行来到海珠区人大,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进行座谈。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建议,广东在全国率先设置一些专职的人大代表,以及时准确的反映民意。欧广源对此表示赞同,并认为可以在教育、农民工等界别率先进行试点。省大代表朱列玉认为,专职代表可以参考公务员待遇标准,按照工作强度进行考核,但应该具备中等公务员的待遇水平。(《信息时报》4月11日报道)
近年来,人们对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制度保障问题谈论较多。从代表的比例结构,到代表履职条件等都有涉及。现在的代表制度,确实与人大代表应该发挥的作用还有很大距离。地域、职业的制约,履职环境不够理想,代表素质较低……林林总总,其实都与代表的兼职特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早有学者撰文指出,人大代表应该成为政治家。我同意这样的说法,但我以为,政治家并不是官员的“专利”,也应该有来自平民的、以人大代表形态存在的政治家。而这样的平民政治家能否出现并成长壮大,根本原因不在平民本身,而在于相应的制度设计。人大代表专职化,就应该被视为“相应制度设计”中的一部分。其积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利于强化、细化、明确人大代表的责任权益,促使有政治热情、有议政潜质的代表脱颖而出;人大代表专职化,能使代表在既有“监督”政府使命、又是政府“臣民”的两重身份下不至畏首畏尾、欲说还休,可以避免出现“感谢政府支持”之类的“幽默客套”的出现;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利于各级人大组织负起对人大代表的管理、培养责任。“政治家”的人大代表,最基本的素质,就是必须要从狭小的视野内走出,以“议政思维”来观察分析事物。这需要自身的综合素养,也需要参政议政能力培养这样的外部条件。
当然,人大代表专职化了,待遇问题自然浮上水面。对此,我认为参照公务员标准并无不可——作为人民代表,由“人民”来支付薪酬是应该的,通过财政渠道来解决也并无不可,但是却不宜实行公务员式生存。其与公务员的区别应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必须是公选的;二是所有工资待遇等,可以由人大组织以补贴的方式暂时预发,正式待遇的落实,要经过制度化的选民评议,议案质量等一整套考评之后,才能最终发到代表手里。
此外,专职人大代表的出现,可能要挑战一些传统的制度法规。比如,以往的人、财、物权都掌握在行政手里。如果专职人大代表越来越多,其经济待遇、所需经费、履职条件等,如果总是通过向行政伸手获得支持,就必然为履行监督职责带来尴尬。因此,专职人大代表能否破土而出,能否成长壮大,最终取决于其能否获得法律层面的制度化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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