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农业大学公布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要求今年起导师每带一名研究生都需向校方缴纳一定费用。部分老师对此认为,大部分理工科导师带有科研项目,缴费压力不大,社会学科老师则有点为难。有学生认为,此举会造成师生关系异化。校方表示,此举旨在破除大锅饭,鼓励优质导师多带研究生。(《新京报》4月10日报道)
带一个硕士,导师要向学校缴纳14400元;带一个博士,导师要向学校缴纳21600元。人们最不明白的是:如果把导师带研究生也视为一种劳动的话,本来应该“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高校却变成了“多劳多缴”。带不带研究生,如果在的其它收入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倒贴钱岂不成了一种“负激励”?这到底是学校在培养研究生,还是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这样的政策,到底是于情可解?还是于理可通?实在让人看不懂。
但是,如果仔细一想就又会发现,这看似违背规律的事,其实背后隐藏着一种以改革为名义的教育价值迷失——以牺牲研究生教育的应有社会价值,来解决所谓的“吃大锅饭,人浮于事”问题。众所周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关键在于强化导师的培养责任。而培养责任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教学是否严谨认真,二是招考中是否违约违德滥招学生。对于前者,从人的基本价值观来讲,我为了培养你这个学生而向学校缴纳了不菲的费用,是应该从你身上获得回报的。而学生向老师的回报,本该只能是学习成绩。但是成绩回报,既需要较长时间,又只能体现在社会意义上,和导师的经济回报预期不可能同步。因此,导师的培养责任不仅不可能被激发,反而会被弱化。对于后者,如果导师利用招考权,故意招收“能帮我做项目的打工者”,其从中得到的各种好处,显然要大大超过当初向学校缴纳的那笔费用。如此这般,研究生教育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应有之义,还能保留多少呢?
我想不明白:带不到学生的导师,又能损失什么呢?除了基本的工资待遇不可能削减,剩下的就只有这些人消极情绪的漫延,对学校形成负面影响了;而带到了学生、甚至带到了更多学生的导师又得到了什么?除了给学校带来了创收,剩下的就只有自己多承揽科研项目、多招学生给自己打工、让教授更像老板了。研究生教育走到这一步,立志于做学问的报考者,以后还有什么指望呢?研究生教育的口碑岂不越来越差?
教育部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若干意见》的“组织实施”条款中指出:导师是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对优秀研究生导师给予更多的支持。可是从上述现象不难看出,“学校是导师的老板,导师又是研究生的老板”现象,远没有解决什么样的导师才是优秀导师、应该如何对优秀导师给予更多支持的问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又从何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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