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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越界开采奖10万”但愿不是画饼

(2007-12-24 00:37:25)
标签:

时事评论

煤矿

违法开采

举报

奖励

十万

画饼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就如何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部署,规定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采矿的煤矿,一经发现将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4至5倍的罚款;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新华网太原12月22日电)

    这项决定,初衷不难理解,但是我觉得实施效果恐怕未必理想。之所以不敢预期,是因为政策的制定者,似乎没能站在举报者的角度,设身处地的来考虑问题。

    举报内容如何被确认,是第一个难题。如果按照传统的必须实名举报,必须要有照片、录象之类的物证才能确认举报内容,那几乎就是在难为举报者了。因为谁都不难想象,在几百米的矿井下,在大小监工的眼皮底下,拍照、录象的难度及危险。可以说,要让举报更像个“举报”,承担的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压力。

    举报有效性的确认,是第二个难题。举报是否有效,决定着举报奖金的兑现。而举报的有效性,又往往是以是否破案,尤其是是否根据举报线索直接破案来认定的。可是能不能破案,却又不完全取决于举报线索。矿井之下的违法,不同于在四通八达的地面。执法人员想进入矿井、到达违法的开采面,就需要通过矿主设立的种种关卡,等执法者赶到了,越界开采的口子,也许早被堵上了。在这种情况下,举报者即使举报的信息非常真实有效,最终还是没有抓到现行,举报的线索价值又该如何确认呢?

    据报道,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市级国土部门对可能发生越界开采的煤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当地煤矿总数的20%。我们不难想象,抽查式执法,本来就够松的了。就算完全按照省厅的要求,也仅仅是“不低于20%”,剩下那80%呢?则基本要凭矿主的良心了。执法力量与违法能量的对比,实在太悬殊了。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开价10万搞什么举报有奖,倒不如通过扩大执法者队伍,改变执法方式等来解决。比如,能不能让更多具有执法资格的人,以假扮矿工卧底等方式,深入矿井抓现行?这样总会比先举报、后查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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