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洪洞矿难整整5天之后,两位在矿难发生第一现场目击者,向记者讲述了矿难发生前后的全过程。他们说,矿难发生后,几个矿长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不报警,因为报警会影响到老板。“只要咱们保住了老板,咱们就都保住了。”在矿方组织盲目自救赔进去更多人命之后,几十名愤怒的工人将第一矿长围起来痛殴,他才跪在地上,拿起手机报警。如果及时报警,3个小时内大部分人都能救出来,2号煤层的100人最多死七八个人。(《南方都市报》12月12日报道)
在井下发生爆炸、上百名矿工被困的严峻时刻,几名矿长竟一致决定不报警,那种既统一、又坚定的态度,着实让人心惊。能够当矿长,说明这几个人的智商不可能很低。存在决定意识,这样的态度,绝对不是凭空而来,这起码说明矿难瞒报在当地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大家都在这样做,而且肯定有大量的实例证明,只有瞒报才是明智的,瞒报的综合风险比报警要小的多。而这,除了说明政府的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立法、司法对安全犯罪打击之轻,还能说明什么呢?
当然,瞒报的综合风险比报警要小的多,这还仅仅是瞒报的表面动力。从深层次看,“开会决定不报警”带给人们的内心悲凉更加强烈。在一切都向经济利益倾斜、社会建设长期积弱的大环境下,利益的链条决定着资本的强势,而矿工的生命,必然在矿老板的“投入产出比”中,处于“一般生产资料”的地位。在如此背景之下的煤矿里,守法者不仅得不到利益,反而会存在失去饭碗的巨大风险。矿难当前,“保住了老板,我们就都保住了”是一句既让人难以接受、又确实概括了社会现实的大实话。但是这样的处事理念、这样的灵魂扭曲又是怎么形成的,难道不更令人沉重吗?
煤炭是国家建设的重要能源,煤炭资源也是矿区人民的重要生活来源。但是煤炭的开采,是否就一定要以当地政府出让开采权、私人之间再层层承包一途?为什么不能引入国资控股、规范开采的路子?退一步说,就算是目前还要以私人投资为主的方式,难道就不能让老板的风险成本更大一些,让安全守法也能成为利益的代名词吗?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非法越界开采,擅自恢复生产,拒不整顿,都是矿难的直接原因。而间接原因,即使不是官煤勾结,起码也是职能部门的严重失职。正因为此,才更需要决策者的主要精力不能只放在矿井或矿主身上上,更要通过“治吏”,使政府官员和部门监管人员不敢不作为或乱作为。
煤矿开采总会伴随着危险,这是行业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围绕着煤炭经济、安全监管、劳动关系等展开的人文风险,却让人感到比井下采煤的风险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煤炭行业的“人文矿难”会以更加触目惊心的方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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