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26日公布了24日发生在上海浦东的加油站爆炸事故的详细原因。调查认为:在加油站停业检修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未对与管道相通的2号储气罐进行有效安全隔离的情况下,用压缩空气对管道实施气密性试验,导致储气罐内未经清洗置换的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引起化学性爆炸。(新华网11月26日报道)
又是一个“工人违章作业”。近年来,凡是因为工程造成的事故,绝大多数理由都是“工人违章作业”——铲车挖断地下管网,造成停水、停电、断网,是“工人违章作业”;农民工下井干活,因缺氧而窒息造成死伤,也是“工人违章作业”……
工人处在劳动第一线,事故出自他们的手上,事故原因自然就离不开他们。但是人们想知道,像储气罐的停业检修这样的施工,所遵循的“章”是由谁来定的?是政府安监部门?是工程发包者?还是工程施工单位?如果是违反了政府安监部门所订之章,谁又该是执行的主体?这些规章,难道只是应该体现在最终端的劳动一线吗?如果是违反了工程发包者所订之章,甲方乙方的施工合同中写明了吗?如果是违反了工程承包单位所订之章,出事时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理人员到哪里去了?总不能把责任全算在工人身上吧。
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人们不仅希望从“工人是否违章操作”等表面问题,给出个案意义上的调查结论,更希望政府能够针对此一类问题,拿出系统的防控办法。
那么,系统的防控办法又该从何入手呢?我以为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做:
一是应该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这虽然是老生常谈,但是在关键节点上,却未必没有漏洞。油气加注站的停业检修,需要什么样的施工条件?谁来把关验收?谁来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是目前的法规不够健全?还是在执行中走了样?这样的严重事故,主管部门不仅责无旁贷,更应亡羊补牢。
二是应该从经济秩序的角度,完善施工合同的有关法律规章,让施工者以利益的眼光来发现并避免事故的发生。仅以“加油站停业检修”为例,加油站是否向施工方充分披露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各种信息?施工方对施工现场是否有进行再调查的义务?如果因加油站披露信息不充分,从而使施工方对施工条件判断有误、并在施工中发生了事故,双方责任又该怎么划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责任?如果这些规定能够清晰明确,双方在责任难以分清的情况下,肯定不会贸然施工,事故发生的机率自然也会减少。
出了事故,不要总用“工人违章作业”来搪塞一切。真正负责的、科学的做法,是在追究个案责任的同时,找出“工人违章作业”背后的因果联系,解决此类隐患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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