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电视台大裁员,估计全台离去的不少于1000人,但是签订了合同的聘用人员并不心慌,因为“走的人都是临时工”。而在这家电视台,真正的节目制作人员,都没有编制,有编制或签合同的,反而是那些办公室行政人员甚至电梯工。他们除了三险一金,每个月工资有五六千元,并且可以分到房子。而聘用人员除了成倍少于正式工的死工资,其它福利则想都敢不敢想。(《中国青年报8月7日报道》
岂止在电视台,在我国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里,“编制”、“正式工”还是一个强硬分界。在很多单位,一线干活的几乎已是清一色的临时工了。而那些在编人员,已经成为独享利益的各类权贵。
编制外的打工者们,虽然心有不服,但相对于来之不易的饭碗,他们不敢更多地主张什么;而那些在编员工,更是认为本该如此、心安理得。不能不说,目前实行的双轨制用工制度,事实上正在将群体间的盘剥与掠夺,推向一个日益严重的地步。
法律明确赋予公民的同工同酬权,为什么在现实中落不到实处?最根本的原因,是掌控社会资源的既得利益者,通过用工双轨制来维护、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千方百计降低成本,一方面又要维护或扩大既得利益,就必然要一方面关紧编制的大门,一方面尽其所能地占有临时工的剩余劳动,加大社会不公。而本该维护公平的行政、立法机关,又十分大度地将这种情况交给市场来调节——你觉得不公平吗?你可以辞工不干,后面还有人在排队等着这个岗位。可是问题的另一面也是同样严峻的,在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为数不少的人虽然在临时工的岗位上干着,但由于心理失衡,没有归属感,骨子里的消极、短视情绪,已经成了一个很大的不安定因素。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说过,任何社会的进步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在身份社会中,身份等级关系是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身份等级越高,所能分配到的法律权利就越多,反之则越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本质上要求打破身份和等级观念,契约和法律才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式,身份不应该再是权利地位不平等的标准和印记。而我国现在普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很明显是在拖现代文明的后腿。
如何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现在有些专家开出的“药方”,似乎都有一种害怕自己也会成为临时工的谨慎与保守。在我看来,还是应该以积极态度,通过立法干预的形式,逐步打破用工身份界线,迫使企业将“编制”自我贬值,在身份认同与福利待遇两个方面拉近与临时工的差距,将掌控公有资源者的即得利益逐渐从权力中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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