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为“私房钱”立法 谨防添乱

(2007-07-04 23:03:15)
标签:

私房钱

立法

添乱

    “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这是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中对“夫妻双方财产知情权”增加的条款。(《东方早报》7月3日报道)

    当作正事来说也好,调侃戏谑也罢,“私房钱”在家庭中的普遍性不容置疑,因“私房钱”引发的矛盾也非常之多。但是,同许许多多家庭矛盾一样,“私房钱”的因果关系也是最难扯清的。一般来说,出现“私房钱”主要有两类原因:

    一类是因认识差异而起。一方觉得另一方不够通情达理,比如一方认为另一方太孝顺老人,为自己父母花钱偏多,总是指责和限制但又无法说服对方,久而久之,另一方就免不了要存点“私房钱”,这样用起来更方便。我认为,有上一点这样的小秘密,会减少很多纠份。在处理一些家庭事物中,很多时候适当“瞒”上一点,不仅不应该受到指责,反而应该被视为一种“艺术”。

    另一类是双方感情发生了危机,或者从一开始婚姻基础就不牢固,一方对另一方因严重不信任而有了“私房钱”。这样的互不信任,原因往往非常复杂,谁是加害者,谁是受害者,多数情况下很难扯的清。比如,一方就是冲着另一方的家财才与之结婚的,婚后很快就想通过“共有财产”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另一方看透了对方的企图,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有了“私房钱”。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了一方对“私房钱”的调查权,往往可能伤害了另一方的自保权利。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私房钱”这样的事,不仅对于存“私房钱”的人是一件隐私,对于家庭同样也有很大的隐私性。中国人历来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如果因为“私房钱”闹到对方单位或银行,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当事人,还会波及其他家庭成员,使矛盾更趋复杂。

    我个人认为,一方认为另一方有数量不菲的“私房钱”,如果觉得还没到为此离婚的地步,大可在家庭内部商量解决;如果觉得到了离婚的地步,可以按照现行法律,通过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来解决。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一般性的“私房钱”纠纷,法律介入还是谨慎为好。硬性介入,很容易形成“吃力不讨好”的结局。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