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违规者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此举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中国广播网2月1日报道)
自从一个多月前北京王先生因“开瓶费”与酒楼对簿公堂,并以胜诉而告终后,开瓶费的法律是非已无悬念。但是法院依照《消法》对个案的判决,与地方法规明令禁收开瓶费,显然还不是一回事。前者是收了之后才违法,而且是“民不告法不究”;后者是收取规则本身就违法,而且有明确的执法主体来保证餐饮业连收取欲望都不能有。贵州的“开瓶费入法”首开全国先河,从落实《消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此举当然功德无量。但是从打破一个传统的角度看,此举将引发连锁反应,也当在情理之中。
首先,“开瓶费入法”是对执法者的挑战。由于没有明确针对开瓶费的法规,政府部门始终对此不置一词。而开瓶费作为行规,已经形成很强的观念势力。多年来在围绕开瓶费的争论中,一方面是消协组织认为此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予以叫停;另一方面烹饪协会公开支持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如今有了法规,执法部门能不能主动执法,以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是法规价值能否体现的关键。
其次,对餐饮业及整个市场链的挑战。取消了开瓶费,餐饮业如何通过调整赢利模式来弥补利润亏空,上下游及相关产业是否会受到波及,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目前餐饮业的很大一块成本是房租,如果因为开瓶费而对餐饮业整体影响较大,地产业也难免会在出租率、出租价格上走低。
第三,对消费者博弈能力的挑战。开瓶费取消了,餐饮业会变着法子捞回损失。但是商家的“戏法”,尽管瞒不过消费者,但对于维权来说,却有一个迟钝与敏锐的问题。判断自己的消费“值”与“不值”,既是一种个性,更是一种智慧。开瓶费入法,只是在开瓶费上给消费者撑了腰,但是真正的维权,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通过自己“用脚投票”来解决。因为法规从来不能以自身的法理性来决定生命力,更要看法规的保护对象是否具有足够的主动意识与维权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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