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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做到了“文件要让百姓读懂”吗?

(2007-02-02 23:52:23)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25日发文,要求对重要文件“要使用人民群众读得懂、听得明的语言”来撰写解读文稿。解读内容包括:文件制发的背景、主旨、政策法律依据、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观点、与以往有关政策的连续性、继承性和不同之处、具体执行中的程序、适用期限等。(《新华每日电讯》1月31日报道)

       整篇报道不过三四百字,但是在我看来,此事的意义却着实不小。

       政府文件尤其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文件,要让百姓能够看到并读懂,目前很多政府并没有做到。到政府网站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网站查看一些文件,我们不难看出,现在的文件有不少存在内容结构不全面、制发依据不清晰、执行主体不明确、相关因素不提示等不规范问题。更有表述语言中套话、术语过多,概念化、逻辑关系复杂等技术问题有待提高。能上网、可以看到文件者尚有如此感受,绝大多数没有条件上网的普通百姓,及时看到文件并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就更加困难了。

       笔者曾经做过办公室工作,深知文件之类的公文,有着一套相对固定的语言范式。这样的范式,常年在机关工作的人比较熟悉,但是普通百姓却未必了解。一份内容比较多的文件,如果让一个文化层次不太高、且没有机关工作经历的人来读,准确、全面地理解其中内涵,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尽可能扩大传播渠道。目前,政府文件在面对公众时,传播渠道一般只是政府网站和部分媒体。但是我国当前的社会形态,是以农民及城市中下层劳动者为主组成,能够上网查询信息者还是少数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设身处地考虑到最基层的、文化最低的、没有条件上网或看报的百姓们该怎么办。因此,我觉得村组及社区等自治组织,应该把查询文件的任务承担起来。

       二是对文件内容的解读要加强。从起码要求来看,文件的内容结构应该全面,不能有任何缺损;但是公文的语言范式,还是不能随意改为“大白话”。对内容的通俗化解读,应该以附件的形式来进行。

       三是要重视咨询互动。文件发下去了,百姓有了不解之处,要能及时找到文件制定者咨询。可目前政府网站的互动性一般较差,一些政府机关的电话,不仅转来转去很难打,而且有的还是收费的声讯电话。

       不能不说,相对于以前的政府文件只是“内部循环”,现在的文件上网发布,已经进步了很多。但是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在增强,对公共信息量与质的要求也在提高。在不少政府文件还无法与百姓需求对接时,能不能先从“文件要让百姓读懂”开始,致力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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