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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证人 法官为何付出了血的代价

(2006-12-04 00:17:18)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庭审结束,证人刚刚迈出北京市朝阳法院大屯法庭的门口,便有十余大汉围上欲将他强行架上一辆白色面包车。众目睽睽之下,法官、书记员及法警立即上前搏斗,虽然解救下证人,但法院两人头部被打破,一人被打成脑震荡。(《京华时报》11月29日报道)

       近年来,由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比较空泛,缺乏具体操作的内容且保护范围较窄,起不到真正保护证人安全的作用,因此请证人出庭的难度越来越大。在没有证人保护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大屯法庭的法官及法警奋不顾身抢救证人的行为,当然值得我们赞许。但这样触目惊心的事件,无疑把保护证人的难题进一步推到公众面前。

       上述事件中,有一个细节很耐人寻味:庭审结束,证人走出法庭又退了回来,向主审法官求助,称门外有很多原告的手下人在威胁着他的安全,希望法庭能保护他顺利离开。法官随即派人到法院门口打车,工作人员保护证人随后出门。这样的细节,不能不让人产生联想:这么多人劫持证人,肯定是早有准备。但是劫持者为什么会在庭审没有结束甚至事前就知道证人是谁呢?小小法庭,门外停了很多可疑车辆和可疑人员,为什么没有引起警惕?法庭对有关键证人出庭的审判,为什么不设临时法庭秘密进行?

       不能不说,法律上的先天缺陷,是上述事件的最根本起因——立法的笼统抽象,司法的缺乏规范,使公、检、法在证人保护问题上责权难以明确。但是保护证人是刑事诉讼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保护证人的有效程度直接关系到证人出庭作证率之高低。对此,如果指望一夜之间就有个“一揽子解决方案”从天而降,肯定是不现实的。那么,如果能够从司法的角度,立足现有条件,围绕保护证人对司法程序做出一些改革,也许会获得以点带面的突破。

       在思路上,我以为可以考虑强化对证人庭前、庭中的保护。庭前保护,主要是开庭审理前对证人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比如对证人的身份保密等;庭中保护,可在证人庭审作证时隐匿其个人自然情况,仅作为第××号证人作证。也可以在证人作证时,用脸罩或隔离板等遮蔽证人的面目。还可以采取回避保护,证人在作证时,当事人暂时回避,由其法定代表人代为发问质证。更可以采取庭外书证等方式。

       为保护证人,法官付出了血的代价。但是如果法院或法庭能够在庭前、庭中对证人保护工作做的更细一些,这样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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