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逐渐曝光,有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取消,因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因这一推行十多年的制度而缓解,表明这项制度的作用并不突出,且当年推行住房公积金的两大原因——“住房严重短缺”、“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过少”目前已基本解决。而也有人认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作用还远未发挥,目前应促其健康发展,而不是促其“夭折”。(《瞭望新闻周刊》近期报道)
无论当初设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多么美好,但就大多数民众的切实感受来说,此项制度如今确实已成了“超级享受者甘之如饴,一般享受者食如鸡肋,无缘享受者大不平衡”的副效应大于正效应制度。现存的问题,固然有房价的涨幅远大于住房公积金涨幅等连带因素,但更多还是制度本身缺陷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
一是享受起点不公平。规定按工资比例缴纳,工资越高者享受补贴越多。享受补贴越多的,却往往用不着这笔公积金来买房子;而渴望用公积金买房的人,公积金又少得派不上用场。再加上近年来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导致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日益下降。在解决民众住房的问题上,公积金制度只发挥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促进作用。
二是制度缺乏刚性。在基层社会,住房公积金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不少百姓甚至都没听说过哪个企业在实行这项制度。还有的企业只扣个人部分,单位却一分钱也不交,却从来不见哪个执法者来强制缴纳。而另一方面,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型企业,钱多的发不出去,却以大大高于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达到规避社会责任的义务。
三是管理不透明,支取太困难。上海公积金大案,已经给世人敲起了足够的警钟。况且公积金管理本身需要费用,公积金的贬值问题又要让人担心。而且按照规定,提取或转移属于自己的公积金时门槛多多,最需要时却往往指望不上,令人平添烦恼。
不能否认,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为一些人解决了一定困难。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呆板与软弱,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客观上形成了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对此,我以为应该采取“扬弃”态度,尽早走出“初级阶断”。改革的方向,应该致力于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起点。为了确保更公平,有必要把“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即:不管什么类型的单位,都要统一定时、按员工人数向政府缴纳住房公积金,再由政府集纳起来,在打破身份界线的前提下,为法定民众开办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公积金管理更透明,最好能够做到个人账户公开的程度。提取、使用也要更方便。
尽早让住房公积金走出“初级阶断”,未必是因为缺少办法。而是制定政策者应该跳出既得利益,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