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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理而练识-马龙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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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工年薪10万凭什么

(2006-07-06 16:13:38)

每月工资6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外加年终奖和两份商业保险。这是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的真实收入状况。虽然他所在的电厂已经倒闭,但这不妨碍他领取10万元年薪。而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四次电表。(《第一财经日报》6月26日报道)

“垄断福利”的腐败乱象由来以久,百姓们对解决这种不公平现象也呼吁了很久,但是不仅始终没有改变的迹象,一些行内人士反而找出各种理由辩护。在理论界,一些专家甚至指望通过“第三次分配”——引导慈善捐赠,来解决社会再分配问题。可是看看“抄表工年薪10万”这样的现实,我觉得在“按照效益进行”的初次分配、按照“以社会保障为主要目的的转移支付”进行的二次分配、和上述第三次分配的侧重选择上,目前更紧迫的,无疑还是初次分配。因为谁也不难看出,“抄表工年薪10万”体现出来的分配,既不是按照效益、更不是按照能力来进行的。

从一般意义来说,初次分配的实现方式,是劳动者以工资的形式获得劳动收入、企业以盈余的形式获得经营收入、政府以生产税的形式获得收入。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由于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管理和监督缺位,失职、渎职以及权力寻租等现象还比较普遍,致使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使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应得收入缩水;另一方面又使企业劳动者处于最弱势、最被动的地位,不少应得的利益难有保障。这样,初次分配中国家、企业、劳动者三大主体,事实上只剩下企业一个。一个极端是,以国家财力做靠山的垄断企业可以不受约束地列支成本,可以用花样繁多的“垄断福利”来侵吞国资;而另一个极端是,一些非国企在应尽的社会义务上,可以很容易地“缺斤短两”,可以像家常便饭般地盘剥员工利益。由垄断而形成的“福利腐败”,正是初次分配亟需改革的一个缩影。

“福利腐败”问题,充分说明当前垄断的体制基础还太牢固。一个最明显的事实,是中国公用事业现行的行业监管法,大多是本行业自己起草的,或者是立法机关主要征求了“行业老大”的意见,这种情况下的行业立法,不可避免地会保护垄断企业以及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自身利益。因此,根除“福利腐败”,还应致力于通过立法创新,使政府职能得以转换,市场机制渐趋完善,引入全面竞争。而绝不能仅从适应政府的落后管理模式出发,保护、纵容包括“福利腐败”在内垄断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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