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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该是“养人”的地方

(2006-06-15 00:56:27)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为完成法院规定的结案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结案数。这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内部的“做卷”秘密。知情者说,“一本卷,半个小时就做出来了”。(《民主与法制时报》6 月11 日报道)

        “案件数上来了,才能增编,保证人员,不然上面得撤编、合编”,这是伪造案卷凑结案数的直接动力。这样的造假案,由于要先由造假的基层法庭凭空支付诉讼费,这笔钱最终只能在以后的办案中加入当事人的收费中,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这样的造假案,凭借虚假的工作量,骗取本不该有的编制、待遇及经费,加重了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造假案,使民众根本不敢指望这样的司法机关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冤也只能自己承受,极大地败坏了司法队伍形象。

        透过这些现象,我们不难看到,在“造假案以保编制”的背后,是基层司法环境面临的两大软肋:

        其一,以精神境界为主要特征的法官素质低下。为了保个饭碗,为了多养几个人,为了一点福利,一些法官的不择手段,和他们所面对的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差别。罩在法袍之内的,很多时候并不是一颗尊法护法、磊落达观的公正之心,而是为了一已私利营蝇狗苟、色厉内荏的阴暗之辈,实在令人叹息。

        其二,我国的司法制度不仅粗疏,而且太多的行政化痕迹,为司法队伍的建设、司法职能的行使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下级骗上级,一骗一个准”的行政弊端,在司法系统被如法炮制。业绩考核仅限于上下级之间的“体内循环”,而来自公、检、法的内部制约,以及来自人大、社会的监督力度实在太弱。编制确定、经费下拨等,几乎仅凭着纸面上的数字就可以决策,实在令人悲哀。

        什么时候,法院不再是一个“养人”的地方;什么时候,做法官不再仅仅是一个“饭碗”,而更多是为了一份良知与责任;什么时候,司法机关能够从物质到精神全部“去行政化”,完全独立于社会,只对法律负责,只对办案质量负责,司法机关没有了那么多的左顾右盼,“伪造案卷凑数”之类的丑恶,才能没有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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