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上,一个个“顺风车俱乐部”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把上班目的地设计成一条行车路线,几个本不相识的邻居结伴开车上下班,根据路程远近按比例给车主费用,结算下来每月只需两三百元,这样又省钱又快捷的“顺风车妙法”,在油价上涨后,备受市民推崇。(《北京娱乐信报》6月16日报道)
此前,《瞭望新闻周刊》也曾以《利人利己利国,“顺风车”搭出大话题》为题,对这种社会意义上的“多赢”之举做出分析报道,同时也发出了“期待政府支持和引导”的殷殷之声。
“顺风车”于个人、于社会的积极意义无须多谈,倒是媒体将此“小中见大”地引申出“政府支持和引导”的深意,确实值得议上一议。前年,深圳一些上班族开始流行借助互联网联络搭乘“顺风车”。尽管很快风靡,但是保险公司首先声明此为非法营运,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为“顺风车”大大扫了兴;另据今年1月13日的《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一对夫妇搭乘“顺风车”,不幸发生车祸,搭车者受伤。在赔偿问题上,相关各方推萎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借车人承担40%赔偿责任,司机承担50%赔偿责任,搭车者自己承担10%责任。
好端端的“顺风车”引出负面新闻,表面看来出人意料,细想之下却都在情理之中。社会本来就是矛盾的统一体,个别人小打小闹地“顺风”不显眼,可如果成为一种“现象”,就会暴露出不少意想不到的隐患。稳患不除,“顺风车”就无法被真正被提倡,此风也就不可能真正兴起来。
在立法、行政等组织的议事日程上,“顺风车”在当前肯定是排不上号的。但是在倡导和谐发展、共创节约型社会的今天,“顺风车”产生的社会效益,却没有理由因无人主动管理而自生自灭。“顺风车”不仅应该被官方所公开提倡,而且还应该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让这个“雪球”越滚越大。而在打击“黑车”势头正劲的时刻,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作为,又该体现在哪里呢?
笔者以为,上述“顺风车”引出的负面话题,恰恰应该是最适宜的切入点——好心“顺风车”一旦出了事故伤害时,显然与相互施惠的美好初衷形成了巨大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立法或行政部门应该关注:现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应根据“顺风车”的出现做出修订与完善,使搭乘者、车主或司机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而在倡导“顺风”与打击“黑车”并重上,政府应该制定详细规则,对“顺风车”与“黑车”做出明确界定。比如,交管部门能否给合法的“顺风车”发放醒目的标识,以便对二者进行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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