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开发商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等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昨日,北京市建委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如果开发商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欺骗购房人抢购等,15日内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至少1个月内不能卖房。(《新京报》5月11日报道)
为了稳定房价,政府一次又一次地“出手”, 金融、土地、交易多管齐下,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一起发力,可是看看效果:房价依然涨势强劲,开发商没被吓住一个,消费者倒是急吼吼地“抢到篮里就是菜”。
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调控之手似乎对房地产行业偏爱有加。上述“对囤房抬价者,至少1个月内不准售房”,可算是最典型了——人家本来就为了涨价而惜售,政府可倒好,来了个“罚你至少一个月不准卖”,让你再多囤积一些日子。这哪里是在处罚,这不分明是在帮人家的忙吗?
仔细阅读这篇报道,发现尽管北京市建委对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划定,细达53条之多,但是对违规的处罚,除了上述涉嫌为开发商帮忙的“至少1个月内不准售房”,就剩下“对其违规信息网上公示1年”了。这对于有暴利可图、几乎可以“赚一把就撤”的开发商来说,别说公示一年,公示八年又有什么意义呢?这样的举措,难道这就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动态监管”吗?
对囤房抬价者,罚他至少1个月不准售房,如此可笑的规定,我不知道是智慧上的欠缺,还是有其它难以明言的隐情。从逻辑上推理,政府要真想控制开发商的市场行为,绝对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为不为”的问题。而为什么一些政府不愿意“为”呢?根本原因在于,在短期利益上,开发商与政府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开发商多卖了钱,政府就可以多收税。而消费者买房是否多花了钱,则于政府的GDP增长政绩相隔好远,是要退后好几步才考虑的事。这除了寄望于政府跳出单纯的经济考量,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通盘谋划当前商品房市场的矛盾之外,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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