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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 谁来付酬

(2006-03-25 00:26:15)
分类: 生活杂感类——文章列表
        不知当下活跃于媒体的作者们试过没有,当你在搜索引擎上敲上自己的名字,点击搜索之后,那搜索结果可能会吓你们一跳。那些平时连自己都没太当回事的稿子,可能早被大大小小的网站转载N次了,其中有知名大网站,更有不少行业网站甚至企业网站。当然,这些转载都是“拿来主义”,从来不付酬的。

        不付酬也还罢了,可有些网站还非常气人地在文尾刊登《××网版权与免责的声明》,声称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一次,笔者“不识实务”地真的向一家法制类专业网站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询问转载作品的版权、稿酬等问题,可人家回复说,他们网站与其它网站签订了相互转载许可业务的合作同盟,关于是否支付稿费的问题,《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有了很明白的说明,你可以了解一下。
 
        可是我把公约找出来研究了半天,发现所谓合作同盟的相互转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网站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二是著作权人同意该网站授权他人转载的作品。何为“网站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笔者又找到了首发网站的“版权声明”,人家明明白白地写着:网站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指文章开头标有“××网 ** 电/讯”的作品。如此看来,转载作品的网站不向作者付酬,还搬出《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来说事,明显是在唬人。且不说这个公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退一步说,就算是有,条款中也并没有授予无偿转载的权利,明显是在侵权。
 
        网络的历史,几乎就是无偿转载的历史。作为一股新生的传媒力量,发展初期这样干,人们大多能够理解与谅解。但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总是指望“选定”、“复制”、“粘贴”过日子,怕是就说不过去了。如今,新的司法解释又一次白纸黑字地写在那里,可是我对作者的依法维权依然没有多大信心。为什么?维权的成本太高,累不起呀!当发现自己的稿子被转载,你去交涉人家不理,你有时间和精力真的去打官司吗?千千万万的作者“人同此心”,无偿转载的网站必然没有压力,侵权行为照样会大量存在,新的司法解释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地”呢?
 
        笔者认为,为今之计,国内应该有一个维权的组织,利用组织的力量,代替作者交涉类似的纠纷,以弥补个体作者“单枪匹马”的弱势。毕竟,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有一个好的落实形式,否则,法律必然会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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