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6日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报道,政府特别强调的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问题,却因为当前城市户口大量存在的“人户分离”现象而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户口在北京崇文区的一位低保对象,今已迁到大兴区居住,但因孩子上学等原因,其户口一直留在崇文。可这次申请低保,崇文区说其常住地早已不在本地,不应在本地区领取,而大兴区又称其户口不在这里,更没有受理申请的可能。当记者问这位事主,为何不就此将户口迁到大兴,来个一次性解决呢?这位女士无奈地说,迁出崇文,我的孩子在本区上学就属“借读”,要交一笔不小的赞助费,以我的承受能力确有困难;可不迁,这申请低保的事又因户口而卡住了,真是迁与不迁两为难。
这个“人户分离”的例子还仅限于北京市的范围内,政策细则的制定、实际操作的协调还相对容易一些。可那些跨省的“人户分离”现象,在申领低保救济金时又该如何操作,恐怕就远没有那么简单了。近年来,尽管改革户藉制度的呼声日甚一日,但如此之大、这么复杂的事情,显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换言之,现行的户藉制度还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但是,类似发放低保金这样的事,涉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依我个人的理解,上级政府此项财政拨款的依据,还只能是当地常住人口中的应保对象。而对大量流动人口,理论上的该不该发放,当然不该有什么争议,但对于这些人,别说其实际收入难以核实,低保对象难以确认,甚至就连他们的流动特点、准确人数都难以掌握,显然无法由其居住地政府来承担这些人低保。而对于流动人口的原藉来说,要让这些人“应保尽保”同样困难。一些常年“流”在外地的本地人,是不是也能返回家乡按照有关政策申领低保金?当地政府又该如何调查其实际收入,核实其“应保”的条件?可如果把他们一概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显然又不符合中央政府的有关精神。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应保尽保”,体现了政府对百姓的关心,这无疑是一件有口皆碑的好事。可把好事要真正办好,把方方面面的细则都想到,有时甚至比办这件好事当初下决心还难。没办法,国情如此,惟有寄望于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上更细致,在操作上多协调,把这件好事从根本上办好。(2002-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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