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南京历史上第一个公开身份的举报人、扳倒了企业副厂长的普通职工兰贵来,在主动公开接受市检察院奖励后的第3天,就被聘用他才20天的南京某物流设备制造公司解雇了。后在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领导的关心下,才又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不过由原来的会计岗位变成了“后勤主管”。
为什么公开了自己的举报者身份,而且事实证明自己的举报是绝对的正义之举后,自己反倒在在别人心目中成了“瘟神”,惟恐避之不及呢?这个话题说重不算重,可说轻又不能算轻。
不用说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类似的情景,就是在我们不少人的潜意识中也有这样的心理:这样的人可钦不可近,可敬不可学。不信可以做这样一个小调查,如果随便对哪一个人说其“损公肥私”,他一定会说你污蔑他而跟你急。可你要说单位里某个领导小小地违反了一次财务规定,给咱们弟兄们谋了点小福利,你看他还跟你急吗?可这通过领导之手,再经过小团体这个“二传手”,最终把损公的利益装进个人腰包的行为,不是“损公肥私”又是什么?可这样的损公肥私人们都乐颠颠地接受,而且谁都不认为这有什么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站出来一位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搅了大家的好事,此时大家会把他(她)当作英雄看,还是当作灾星看?归根到底,相当多的人们还是从心眼里认为,国家利益离自己太远了些,领导给小团体捞点,自己在其中分得一点才算实惠。这些人未必不知道,领导违纪搞的这些所谓实惠,分到小团体成员手中的,往往只是九牛一毛,大头还是被领导层吞掉了。就算是领导者甘冒风险为大家谋福利,就算是领导“两袖清风”确实没有多得,可这不菲的“好人缘”就不是财富吗?这“印象分”可就是选票,有时比多占的那一点物质利益还有价值呀!
说到这里,那些“公开举报者”为什么让人惟恐避之不及就不难理解了。作为社会人,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有点“阴暗心理”,但这阴暗心理如果只是一些无损于他人、无损于社会的个人隐私,倒也没什么。但是如果总是主动或被动地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而且身边总有一双透视的眼睛在盯着看,那种滋味可想而知。有主动贪念的头头脑脑们对举报者是“大怕”,有被动贪念的小团体成员们对举报者是“小怕”。前者是必欲除之而后快,后者是排挤、嘲讽、挖苦、漫骂。如果这样的社会环境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别说省市领导,就是中央领导人亲自支持,公开举报人的日子也是好过不到哪里去的。
中国人向来不缺少崇尚英雄的传统,但是大概只崇尚那些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对较远的、在外侮面前坚守民族气节的英雄,而对于那些为国分忧,因光明磊落、能透视自己肮脏阴暗的英雄,却从来或恨而除之,或敬而远之,这实在不是一个健康社会所应有心态。(2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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