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安徽合肥合邦大厦工地上的民工邓正权受到有生以来最大的一笔罚款:1500元。罚款理由是他在宿舍用“热得快”烧开水。据了解,和邓正权有相同遭遇的民工还有不少。罚款金额从50元到上千元不等。罚款项目从烧水做饭到晾晒衣物;从乱倒垃圾到随地大小便等,名目繁多。木工组十几名工人共被罚了一万多元,钢筋组十几名民工也被罚了近两万元。(新华网1月5日报道)
作为一家企业,制定自己的内部规章是必要的。但是,任何规章首先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二不能不通过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单方面强加于员工。就此事来说,法律可能不会直接规定在宿舍烧开水应该罚多少钱之类的事,但是法律的根本原则是当事各方权利义务必须对等。在“工地上200多人共用一个小热水器,而且还限时供应,基本生活热水根本无法保障”的条件下,企业做出如此的重罚,显然是认为“自己只有权利,民工只有义务”。这样的制度,如果在颁布时没有通过工会组织,或者从来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就可以认定是一项应予废止的违法制度。
1500元罚单对于一个普通民工意味着什么?我想谁也不难悟出。企业开出这样的罚单,表面理由是为了维护企业秩序,但骨子里却是对民工权利充满了蔑视。“现在最难管的就是民工,他们没文化,素质不行,所以不得不采用罚款的手段。”可是,“针对民工的规章制度又从来不告知民工,民工也不知道那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一旦不符合规定就被罚钱。”这种从起点上就认为自己是在居高临下地“施舍”、不自觉地认为民工“低人一等”意识,生活中还大量地存在。
近年来,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各级政府在在帮民工讨薪、加大劳动保障力度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是从上述“天价罚单”现象看,政府为民工维权的目光,还不能仅仅盯着讨薪、劳动保障等方面。通过调查走访,倾听民工申诉,及时搬掉压在民工头上的“霸王制度”,避免“天价罚单”现象,同样是政府应有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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