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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死反抗是一种过时的“节烈”观
□ 刘 淼
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男人,对妇女的“贞节”是格外看重的。正因为如此,当年金庸先生的《神雕侠侣》一经出版,国人舆论一片哗然。究其因,无非有二:其一是杨过娶了师父做老婆,打乱了中国五千年以来的道德伦理;其二是杨过娶了师父也就算了,偏偏这个师父被人玷污过,没有了“贞节”,娶了她实在有失大侠风范。当然,这两个观点,只流行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现在的人宽容多了,甚至有好事者还把杨过与小龙女的爱情誉为千古绝唱。
既然如此,是不是就说明今天的国人,在对待女性的“节烈”问题上,比以前进步了,或者说,“节烈”问题已不再是男女性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某报载,青年女工王某夜班回家,遭遇两蒙面歹徒抢劫,后其中一歹徒见色起意,欲对王某实施强奸,王某不从,拼死反抗,结果歹徒恼羞成怒,挥刀将之杀害。报道到此本应打住,然而,编者却于报道中附言,对王某的反抗行为予以高度赞扬,号召广大妇女面对色狼,要以大无畏的精神反抗到底。
看完这则报道,我忽然想起中学时代于某杂志读过的一著名作家的海外随笔,里面提到这么个故事,已是午夜时分,某美国妇女急事出门,丈夫从昏睡中爬了起来,将太太送至门口,并随手递给太太几个安全套。看到这里,相信许多读者会感到不解,太太出门,又不是去卖淫,随身携带安全套干嘛?原来,这是一种预防措施。因为当时时间已经很晚,妇女单独出门,有可能遭遇性侵犯,随身携带安全套,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传染艾滋病或其他性病。这实际上体现了丈夫对妻子一种关爱。在丈夫看来,万一传染艾滋病,就等于丢失了性命,没有什么比丢失性命更加宝贵。
关于“节烈”,鲁迅先生是这么说的:“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
从此可以看出,当时的道德家们将妇女是否“节烈”,上升到了中国是否“得救”的高度。也就是说,只要妇女们都守妇道,都做到了“节烈”二字,中国就不会不会亡国,未来就一定光明灿烂。
必须承认,一个国家的兴衰与国民是否有血性,是否在紧急关头敢于献身有直接的关系,但由此引申到妇女遭遇强暴就必须反抗,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地步,就实在过于牵强了。唤醒国民的血性,用妇女的性命做筹码,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
说到底,国人对妇女的“节烈”如此看重,甚至鼓励妇女用性命来捍卫,其真实意图是为了捍卫男性对女性身体的独占权与垄断权。在某些男权主义者看来,自己女人的身体,绝对不容许第二个男人侵犯,一旦被侵犯,就等于自己对女人的性专属权受到严重挑战。这样的后果,是颜面丧尽,再也抬不起头做人。这实际上是一种极度专制、自私的表现。尽管从“五四”时期就开始呼唤男女平等,但男女平等的关键之——性关系平等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男女平等能真正平等起来吗?
正确的做法,不仅可以效仿上面那位美国丈夫,还可以效仿下面这位小姐,面对强奸,选择屈从,但要果断留下证据,记住强奸者外貌,待事情过后,立即报警。这样,不仅将罪犯最终绳之以法,还能避免类似的悲剧继续上演,何乐而不为呢?
文章结尾,我忽然想起杜其峰导演的《大事件》来,当扮演悍匪的任贤齐举枪指向前来抓捕他的警察时,该警察因为枪没有来得及拔出,只好跪下求饶,其形其景很容易让人觉得这个警察没有丝毫的骨气。然而,事后,香港警方并没有给其任何处分,相反,认为当时他的做法非常正确。是的,还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加宝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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