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合格线),按广东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提供考生档案,供院校录取。
(4)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60分(含6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5)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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