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湖南衡南县召开股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千人大会,要求所有县直机关在职副科实职以上干部必须无条件入住新县城。当地官员称此举只为提升新县城的人气,发展当地经济。听起来,怎么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不过,这件好事并没有引起被要求入住的干部的共鸣,相反却一片怨声载道。逻辑上看,单纯好事的话,也就不会引起那么大争议的新闻了。
衡南之举算是“迁都”吧,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这么干,一窝蜂。舍弃旧的,建个新的,而新城占用的大抵都是一马平川的良田。是不是都有这个必要另当别论,而且新的办公大楼不过晃荡有限的那么几个人影,也已被舆论不知诟病了几回。总之,即便本地的财政早就捉襟见肘,鸟枪换炮的决心也气壮如牛。而拿新的来对比旧的,形式上看无非两个字:奢华。网上曾经看过一组照片,有心人把我们的各级政府办公大楼与美国的进行对比,得出的结论是我们比美国富有。实际情况怎样,我们每个人当然都“盲公吃馄钝——心里有数”。
衡南的文件中规定,凡未按要求完成住宅建设及搬迁入住的单位,年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分管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他们考虑的“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人气不足,不过,却没有考虑到受影响的70多个单位一万多名公务员的正常生活秩序。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既要“旺城”,何不因势利导,出台相应的惠民政策以吸引人气?这才是市场经济时代应该具有的思维模式吧。一定意义上说,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也就是在选择面前,往往趋向对自己有利的一面,避开有害的一面。一旦强制,由不得选择,人的利害选择大抵就被漠视了。对公务员,可以通过一纸政令——是否牵涉到他们的权利保障和义务界限自然又要另当别论;对百姓呢?新城的兴旺与否,毕竟不是靠公务员能够支撑得起来的。
不过,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规定有它的现实合理性,那就是保证了公务员的上班时间。毕竟,“以前很多人每天下午三四点钟就回市里去了,老百姓来办事经常找不到人”。因此,衡南问题的关键,说到底还是在于新城问题:该不该建,以及“寄居在衡阳市内,没有自己的县城”,是否构成充足的理由。衡南已矣,然前车之辙,后车鉴之。我们都知道,11月中旬在陕西陇南,因为其行政中心是否搬迁问题上的信息不对称,还引发了暴力冲突,酿成了官方认为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可见“迁都”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迁都”问题了。
那么,对国家有关方面来说,是否该对动辄建造新城的做法加以制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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