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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广告的插播也该整顿

(2008-07-14 19:57:55)
标签:

广电总局

通知

杂谈

分类: 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

潮 


    广电总局日前再发通知,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凡事都是有起因的。国产动画片没人爱看,广电总局就规定了国外动画片的播出比例,最后干脆在黄金时段禁止播放。此一番,想来该是某个地方台在转播央视《新闻联播》的时候,插播了“根治泌尿病的专用药”广告的缘故吧。严格究起来,“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既非“个别”,也非“近来”,所以现在要劳通知的大驾,因为“某电视台”太岁头上动土,胆子太大了,“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而已。


    广电总局发出的通知很多,不夸张地说,有目不暇接之势。不过,众所周知,有的通知问世之日即是引起质疑之时,有的则如泥牛入海,发完之后,就全然不见了踪影。于是,禁止的情况依旧,不见通知发生了何种作用,也许就是这种无人追究才刺激得“某电视台”敢于铤而走险。空口无凭,聊举若干实例。名人以患者、消费者身份代言的医疗、医药和保健品广告得到禁止了吗?没有吧。电视台在转播传输节目时,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形式播放商业广告得到禁止了吗?也没有吧。我们现在打开电视机看看,哪个电视频道如果没有这些东西才真称得上稀奇,算你发现了新大陆!鉴于这些既往的经验,广电总局的这一个通知能不能起到作用还需拭目以待。就算不能吧,我还是要建议能不能再发个通知,接着禁止插播广告来就手整顿一下节目之间的广告。


    我不知道别人的感觉如何,我对电视节目之间的“正当”广告有时真是深恶痛绝。广告制作的品质低劣先剔除不谈,在播出上也丝毫不顾及观众的心理。一个是没完没了,让人为要看的节目等得失去耐心;另一个是想来就来,简直不分场合。比如说,电视剧的片头出完了,动听的主题歌唱完了,观众的情绪也调动起来了,正该进入正题了,却突然又开始了吼叫不休的各种广告。除了央视一套做得不错,横扫一棍子,可能所有电视台都不会感到冤枉。从前家里的电视有“画中画”的功能,“要补锌”、“要补钙”,随你的便,但请猫在小框里去悄没声息地喋喋不休吧;可数字电视不久前来了,“画中画”的功能失效了,为了一个可看的节目,只有忍着了。我认为这种问题涉及到电视台自身的职业道德问题。他们操纵着社会公器,就把自己的经济利益行为强加给了千家万户去承受。


    有个问题我一直没想明白。我们广东得风气之先,早就可以收看香港电视节目,为什么我们的主持人把他们的嗲声嗲气早就学到了不少,却迟至今日也没有把人家对广告播放的做法学到手?看香港的电视广告,不能不惊讶于人家对那个“度”把握得相当之好,不至于让人感到厌烦。尤其是在影视节目之间,人家插播广告的时候让你简直觉得正该起身休息一下了。鄙人“媚港”乎?怕不尽然。我们的社情民意机构可以找其他市民了解了解,让数字说话。广东正在争当科学发展的排头兵,能不能在这方面也当个排头兵?


    话说回来,对广电总局的这一通知,我当然是拥护的,只是比较担心,他们就这样埋头发下去,别像那些节日来临的时候规定领导干部的几不准那样,针对的对象把它们纯粹当成例牌声明,私底下该干什么还干什么。失去应有的威严,再好的禁令也会沦为一种摆设。

 

                          2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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