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白
一位市委副书记在办公室被人枪杀了,未几即被追认为烈士;一位县计生官员喝酒猝死了,未几即被追记为三等功。新近的这两件事情甫一公开,即受到了社会舆论广泛而强烈的质疑。现在,“烈士”虽然依旧,“三等功”已被撤消了,授予方承认“决定不够慎重,给后来的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至少在我眼里,“因公”喝酒死亡在我们国家算不上新闻,喝死了还要获得荣誉的才算得上。早些年甚至还有因为醉酒跌进粪坑淹死的“烈士”。记得2004年元旦起国家正式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放宽了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但明确指出“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或视为工伤。这个条例的指向性非常明显,就是预防乃至杜绝“三等功”这一类问题出现。但在当时我就认为,即便是醉酒而死的官员,如果他们想要认定工伤的话,总有它的办法。其后发生的事情也的确经常无情地嘲弄这个条例,授予荣誉好似儿戏一般。“三等功”这一回不好彩,适逢全国两会,目标太大,才没有继续得逞罢了。
悲观地看,我们国家的公款吃喝可能是一个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至少在目前看不到任何解决的希望。在“三等功”所在的那个地级市,一度以颁布“禁酒令”闻名全国。于是,仅仅是工作日的中午禁酒,仅仅在半年之内,又仅仅是酒水一项,“禁酒令”就为地方财政节约了4300万元之巨!可见公务饮酒或假借公务之名饮酒到了什么程度。(不过,当地一位酒店老板披露说,当地官员们的吃喝都集中到了晚上,“白天包厢没人,晚上包厢人挤人”。)古人说过,以所见知所不见。全国是怎样的情形,不敢想象。但是古人还说过,不能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2月27日人死,28日就发文件记功,3月13日撤消……半个月之内,变化如此之大,荣誉授予的严肃性究竟在哪里?调查真相有那么难吗?短短的几天就给出了结果,显然不难,只是如果不是舆论的质疑,没人想到调查或者有意掩盖真相而已。同样的道理,也许死了的副书记果真可以成为烈士,但在凶案真相还没有大白之际,就急急忙忙地送上称号,终有草率之嫌。那么,规范公务员荣誉制度,避免荣誉的授予与荣誉获得者的事迹相互矛盾产生尴尬,造成恶劣影响,显然是当下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与铁道部高调评价自己今年春运表现可以打90分相对比,如今地方政府的道歉更是常见的“风景”,不管这道歉之声出自重压之下的被迫,还是发自内心的追悔,抑或敷衍了事的作秀。新近有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检讨自己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知错即改当然是一种明智的态度,然而如果总是“不够慎重”,或者“草率”的事情太多,给人以赴宴塞责的感觉,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就有荡然无存之虞。这一点不知道地方大员们认识到了没有。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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