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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裁汰胥吏”

(2006-07-27 15:10:50)
分类: 野史新说

流产的“裁汰胥吏”

 

田东江

 

  宋朝的官吏之多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其“冗吏”问题不仅为后人所诟病,就是当时,也为有识之士所意识。哲宗朝时翟思奏道:“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为六、七。官愈多,吏愈众,禄愈广,事愈繁。”官吏多了,不仅是财政支出的增加问题,事情反而更不好办了。但是具体到怎样精兵简政,却是诸多努力都不成功。决心大的,方法不合国情;合国情的,犹犹豫豫,躲躲闪闪,几乎没有变革。哲宗元祐年间有过一次。

 

    以吕大防为代表,主张“趣废其半”,把官吏处理的日常事务“以难易”分为七等,每等定出一个分值,“积若干分而为一人”。这种办法是按工作量设职位,多余的一概裁去,立竿见影。以范百禄、苏辙为代表则主张“渐消”,慢慢来,所谓“阙吏勿补”。这种办法要求单位部门先“据实立额”,“俟吏之年满转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补,及额而止”。这就是说,别管你是什么素质的人,既然已经占了这个位置,没出什么事,又活得好好的,那就慢慢耗着,耗下一个少一个,反正终有耗到“及额”的那一天。

 

    面对积重难返的问题,吕大防是果敢的,况其当时大权在握,断然否决了拖泥带水的后者。然而未几他却不得不屈服于“阙吏勿补”。因为他犯了众怒,只知道大刀阔斧,全然未顾及国情。

 

    “阙吏勿补”照顾了所有现职人员的切身利益,是讲“情”的。范百禄说,“功虽稍缓”,但“废半则失职者众”。苏辙说:“若以分数为人数,必大有所损,将大致纷诉,虽朝廷亦不能守。”这一个“众”字两个“大”字,道出了可能的严重后果:那么多养尊处优的人一下子饭碗没了,不闹起来才怪!而“阙吏勿补”的好处,是正可使“现吏知非身患,不复怨”!反正改革不到自己头上,不会致人惊慌,相安无事,社会也能因之安定。所以此法尽管消极了些,却又不失为一副“良方”。

 

    其实,吕大防不该忘记,此前几十年范仲淹已经碰过类似的钉子。仲淹提出有名的《十事疏》,前五项就属于澄清吏治。他选监司,取过班簿,“视不才者一笔勾之”,干脆得很。有人敲边鼓说:“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仲淹反问:“一家哭何如一路哭邪?”(路,宋行政区域名,犹明清时的省。)一家丢官的损失总比一地百姓的可能受害要小得多吧。道理是这个道理,然而仅仅不到一年,仲淹就在因此而产生的强大反对声浪中不得不“仓皇乞身而去”,仁宗心里明白,却保护不了他。范仲淹是想痛下决心,行不通罢了。

 

    “渐消”法“裁汰胥吏”,当然也没能奏效,讲“情”的事不可能寄予希望。但是“冗吏”问题必须解决,回避不得。它不仅是“财政之蠹”,而且是政治的绊脚石,北宋仅有的两次大的变革,均因之而失败。范仲淹庆历变政,矛头直指,不行;王安石熙宁变法,从经济入手,试图绕过去,同样不行。且“宋之不振,始终病于官冗”(钱穆《国史大纲》)。可见这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解决不了,带来的是何种惨痛的后果。

 

199829

 

选自拙著《意外或偶然》,商务印书馆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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