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宜慎不宜急
(2010-03-30 1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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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房地产(新) |
广州提出要10年完成三旧改造,据闻涉及60万人资金超千亿元,工程巨大。仅2010年,改造9条城中村就成为了亚运前“大拆大建”的硬指标,拆迁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而从公开出让猎德村开始,转变思路(从不引入开发商到引入开发商)的政府确实加快了这一步伐,在琶洲村被保利拿下之后,林和村和冼村的拆迁改造又箭在弦上。我所关心的是:在加快改造的同时,政府究竟能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方法平衡三旧改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般而言,凡是兹事体大的重大事件,时间表的制定应当慎之又慎。时间表一旦制定,就必须马上付诸行动,一旦有什么差错就很难有回头路可走。遗憾的是,在中国“先做决定,再想方法”的行政思维并不鲜见。往往领导一拍脑袋,就成了下面必须执行的“死命令”。比如两会期间,住建部部长就说过“今年房价必须稳定,总理说要稳定,不行也得行”的话就是典型的例子。而这句话之后,我们就看到我们就看到各地上马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的积极性大增,因为这样做有一个最直接的好处——可以拉低整个楼市的成交均价,至于高房价问题有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成为其次,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回过头来看三旧改造,就拿几个已经见诸报端的城中村改造来说,为了解决资金难题、加快改造进度,现在政府已经基本推翻了之前不引入开发商的改造思路,而改为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事实上,如果政府在此之前已经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引入社会资金倒也无可厚非,但这一点现在看来大有疑问。从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政府可能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才会采取相对灵活的“一村一策”,而且有很多本来应该由政府来做的工作可能已经先行委托给开发商去做了,比如琶洲村改造之所以被业内认为是“内定”就是因为有这方面的嫌疑。众所周知,“逐利”是商人的天性,开发商参与三旧改造毫无疑问会紧盯着经济效益这块蛋糕,可是如何保障比经济效益更重要的社会效益却成了疑问,这是很不合理的。事实上,“该不该改造?”、“改造后要达到怎样的效果?”、“如何改造?”等问题都是要经过全社会的广泛讨论、集思广益才能决定的,最为现实的方法就是在甲方(政府)和乙方(开发商)之外引入丙方,让独立的研究结构来竞投改造方案,然后通过公示,由民众来决定究竟采取哪种改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