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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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网上新闻说,一小女孩在车上与一老太太发生冲突,说了不好听的话,一中年女乘客便以此为由,打了小女孩耳光。
我强烈谴责该女乘客的行为!
又是一起站在“道德”大旗下伤害他人的事例。为什么直到现在,“道德”依然可以高于人权?!而经过几千年演变流传到现在的所谓“道德”,已经败坏流脓了:我们不是以“温良恭俭让”的标准求诸于己,而是苛刻于人。当我们附会于所谓“道德模范”时,似乎我们自身的罪恶便都被抹杀了;当我们叉腰瞪眼指责别人“不道德”时,似乎我们自己便变得高尚了。
那位女乘客,如果她面对的是一位虎背熊腰的大老爷们,大家猜她还会主持正义吗?
这明明就是以“道德”为借口,欺负未成年人,其本质就是压榨弱小。这是一个内心卑琐虚伪可憎的贱货!
坚决抵制任何伤害他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的行为,其中要特别警惕打着“道德”的名号时。现代公民不应站在比他人高的位置上,去“管教”别人。任何人都没有打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