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高考语文挑战语文良知的底线(四)
(2009-12-11 2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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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主旨”混沌,“色彩”朦胧
——高考语文挑战语文良知的底线(四)
[续前]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高考语文在挑战语文良知的底线——我们已经无路可退。
用事实说话。从今天起,我将连续为自己的观点举证。过程会比较拉杂,过一段时间,我将条理、组合成一篇文章。
我们说,高考语文试题昏招迭出,误点斑斑,决不是在否定命题专家的学术水平。各位专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都卓有建树,令人敬仰;但他们大多不是语文高考命题专家,因为他们大多并不思考,也不研究语文试题,不倾听,也不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在某些命题专家那里,作为国之要务的高考命题工作,无非是一项副业,一项不以为然的副业。从高考语文试题和参考答案里,可以透视出某些专家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命题组涣散的机制。
命题组最关心的是统计数据,因为官员只看数据。为了投合官员的需要,命题组甚至到阅卷现场向阅卷老师提出数据要求。可是,在以漏洞百出的参考答案和敷衍了事的评分细则为标尺的阅卷中,统计数据还能有多少实际价值?
还是看例子吧。
[例5·2008年B市卷·19]本文大量运用描写色彩的词语,这与文章主旨有什么关系?产生了怎样的艺术效果?
这道题目含两问:第一问主要就文章的内容提问,第二问主要就文章的形式提问。我们分别来看。
[第一问参考答案]文章表达了作者对秋色之美的发现与赞叹,并结合古人的创作,传达了作者对审美体验和社会生活关系的理解。描写色彩的词语的大量运用,凸显了文章主旨。
这个“参考答案”一共两句话。第一句应该就是命题专家认为的文章“主旨”吧。这一句话又包括两部分:“表达了作者对秋色之美的发现与赞叹”和“传达了作者对审美体验和社会生活关系的理解”。这就是《碧云寺的秋色》这篇散文的主旨吗?
“主旨”的意思是:主要的意义、用意或目的。钟敬文先生写《碧云寺的秋色》主要的意义、用意或目的就是命题组所云吗?
阅卷领导小组在解读这篇文章中就提出:“作者还借秋叶(按:应是‘秋叶的色彩’)变化之神速,抒发了对年轻共和国飞速进步的赞叹之情。”我冒昧揣测,阅卷领导小组对作品主旨的这个解读应有出处,是从某种资料“借鉴”来的吧?尽管这样,已经和命题人的答案有很大出入。
依我看,钟敬文先生在1956年中秋节住进碧云寺的客房,很惬意地住了半个多月,到10月28日写作这篇散文,着意渲染丰富多彩的秋色,其主要的意义、用意或目的是顺应当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以此表达一份感戴之情。如果放在1957年10月28日,钟先生大约就没有这种渲染的情致和胆量了。
确实,有的阅卷老师就对“主旨”提出了不同见解:“这其中是颇有些绕来绕去的春秋笔法的,是颇费了一番苦心的。另外,在笔者看来,文中‘此外’之后再一次引用的几句‘远离’哀伤情调的古典诗句,除了继续提供了古人更多的喜秋明证之外,好像也有再次敷衍某种时髦成说之嫌。当然,也许作者在写作此文时,虽确有些许说不清道不明的矛盾心理,但基本的心境却如朗朗的‘解放区的天’,没有那么复杂。倘果真如此,那上面所言也就是笔者的妄自穿凿了。”
阅卷负责老师对文章主旨的看法都各有千秋,那么考生呢?他们既没有作者的背景材料,也没有文章的研究资料,怎么判断作者的“用意或目的”?更何况,《碧云寺的秋色》原作二千八百余字,经删节和改动,测试文本最终长度为一千三百余字。那么,题目问的到底是钟敬文先生的主旨,还是命题专家删节的主旨?
阅卷领导小组解释说:“《碧云寺的秋色》一文,尽管带有一定的时代色彩(可参见原文),但经过命题者的删改和加工,对于测试阅读能力来说是较为规范、有效的。层次分明,语脉分明,信息主次分明,对中学语文现代文阅读教学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对此,我持不同意见。中学语文教学的核心任务是教导学生“求真”,而这道题目分明逼迫教师和学生“造假”——用潜规则来敷衍题目,顺应命题人的主旨。他们只能敷衍,而阅卷实际上也在敷衍。
顺便说一下,“传达了作者对审美体验和社会生活关系的理解”是个病句:句式杂糅、表意不明、不合逻辑。命题人要说的意思应该是“传达了作者的审美体验和对社会生活关系的理解”或“传达了作者对审美体验以及社会生活关系的理解”吧?
“参考答案”第二句,应该就是命题专家认为的“本文大量运用描写色彩的词语”与文章主旨的“关系”吧。
“描写色彩的词语的大量运用,凸显了文章主旨”,这说法也太怪异了吧?且不说“主旨”无从把握,就算是命题专家认定的主旨千真万确就是的文章主旨,那也不是由描写色彩的词语“凸显”的,而是由诸如——“从许多方面看,它倒是一个叫人感到愉快的时辰。所谓‘春秋佳日’,决不是没有根据的一句赞语”“你想想,这丰富的秋色将唤起人们怎样一种欢快的感情啊”“在历史的长河中,它们又有着一脉相联的源流。因此,即使是生活在旧时代里的诗人,对于某些事物也可以具有一定的正常感情”——等语句“凸显”的。描写色彩的词语只是这些抒情、议论语句的基石。如果描写色彩的词语可以使主旨“凸显”,那么这道题目就已毫无意义。
[第二问参考答案]在艺术效果上,则写出了秋叶的绚烂多彩,展现了秋色的丰富性;给人以一种视觉的享受,富于艺术感染力。
“大量运用描写色彩的词语”“写出了秋叶的绚烂多彩”形同废话。“给人以一种视觉的享受”何其荒唐!请注意:给人“视觉的享受”的,是“秋色”;不是“描写色彩的词语”——除非钟敬文先生用不同色彩的墨水书写那些词语。“描写色彩的词语”,带给人们的应该是一种“视觉的联想吧”?命题专家在这里,再一次错乱了描写的主体和客体。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推想,命题人就“描写色彩的词语”考查考生,而自己却是走马观花,根本就没有去阅读文本。文中那许许多多“描写色彩的词语”,在他们眼中只是一扫而过,混沌一片。
我们只有自己看,我们自己来提取并转化文本重要信息。
文章主要有五处段落或片断,大量运用了描写色彩的词语。
第一处写秋色初降爬山虎。从一般性的观察“由绿变黄,变红,变丹,变赤”开始,到专注大槐树上爬山虎“深红的、浅红的、金黄的、柑黄的叶子都闪着亮光”,以绿色反衬秋色的美丽可爱,突出一个“变”字。这一处可以说是秋色的序曲。
第二、第三处写秋色渐浓。不同的树种,有的“全都披上黄袍”,有的“大部分叶子镶了黄边”,有的“叶子也大都变成咖啡色”。尽管有些树木叶子变化较慢,但也正因此,“景色却成为多彩的了”。这里展示出“多彩的秋林”比夏日花园“特别的情调和风格”。这两处可以说是秋色的延续。
第四处写深秋色彩。在再次以绿色的单调作铺垫后,浓墨重彩地描绘“许多树木的叶子变色了,柿红的、朱红的、金黄的、古铜色的、赭色的,还有那半黄半绿或半黄半赤的……五颜十色”的景象,并用“盛装的姑娘”为喻,渲染“欢快的感情”。这一处可以说是秋色的高潮。
第五处转写诗中秋色。作者着意铺排古代诗人颂扬秋色的“生机与美丽”,远离“饱含着哀伤”的著名诗句,为秋色增添了文化气息和昂扬情绪,给予读者更丰富的想象思索空间。这一处可以说是秋色的尾声。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还算拿得出手的答案:
第一问
第二问
这真是问“主旨”,主旨混沌;问“色彩”,色彩朦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