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该有的基本人权和监督权
(2012-08-19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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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府建议 |
所谓某人之权利,就是对方之义务,这个对方,在人权范畴,就是政府。人权,就是政府保证其国民有基本尊严和生存权之义务。义务是必须量化才能考核,所以我建议,每400名中国人,有权共同领取7200平米居住用地,并选举一名任期制代表。量化,是解决巨大数额问题最简单有效的办法。
按照全国有15亿人口计算,每人18平米,每400人7200平米,只需要2.7万平方公里,即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2.8%,甚至只有北上广深四大城市面积和的83%,政府履行这一义务,毫无难度。而在具体执行上,我的建议也很简单,中国的行政区划,自上而下最大的是省级行政区,其次是地级行政区,搞清楚这两个概念,就足够了。
每个地级行政区,在收到本地居民的用地申请之后,都应在一年内,为申请人提供适宜居住的土地。该申请必须由申请者本人到当地任意银行亲自提交申请并拍照存档,申请人因故确实无法到银行亲自提交申请的,可由亲友到所在街道登记,由街道与银行协调,统一申请上门服务。
每个地级行政区,在收到本省居民,但跨地级行政区的用地申请之后,都应在二年内,为申请人提供适宜居住的土地,该申请必须由申请者本人到当地任意银行亲自提交申请并拍照存档。
每个地级行政区,在收到非本省居民的用地申请之后,都应在三年内,为申请人提供适宜居住的土地,该申请必须由申请者本人到当地任意银行亲自提交申请并拍照存档。且每个地级行政区,有权对非本省居民的用地申请,收取统一标准的跨省申请收费标准。
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唯一的18平米人权居住用地。任何重复申请,都应按照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犯罪行为做出刑事处罚,该类诈骗犯罪行为的管辖权,归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法院所有,并建议判处3年或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因此而导致的隐瞒真实年龄,或重复申请等诈骗犯罪行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全体国民都有权以个人为单位,向任意地级行政区提出《人权居住用地申请》,且有权要求该地级行政区在政府规定年份内,及时提供人权居住用地。
每个地级行政区都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状况,给与申请人统一标准的建房补贴,或对申请人收取统一标准的基建费用。希望并欢迎外来人口的地级行政区,可以通过发放补贴的形式,吸引更多人口;当地经济发达的地级行政区,则可以对入住人口设置准入门槛。但无论是发补贴还是收费用,都应对全体国民一视同仁,即便是非本省居民,缴纳本地级行政区制定的统一标准的跨省申请收费后,亦应视同本地区居民。当然,在批复申请的年限上,本地区居民应在一年内,本省居民应在二年内,非本省居民则应在三年内,这已经保护了本地区或本省居民的优先申请和优先选择之权利。
在地块选择上,每个地级行政区,都应规划新城用地,并招标确定不同地块的基本设计方案,申请人有权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根据自己选择的基本设计方案,依次选择符合要求的地块。申请人选定人权居住用地之后,其户籍所在地及身份证居住地,应及时迁入人权居住用地所在的地区,并有权在该地区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具体到每块东西长90米,南北长80米,限高60米的居住用地,在不遮挡相邻地块的前提下,可以提供3种不同的规划选择:
⒈ 地上21层,地下2层的板楼,地上1层为底商,地下1-2层为配套用房,地上2-21层为住宅。层面积不超过1200平米,人均拥有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米。当然,这个规划的优点是每个人能得到的房子面积够大,缺点是容积率高,每个人需要负担的建房成本也高。按照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28000平米,每平米综合建房成本2500元计算,全楼居民要共同承担7000万元建房成本,人均负担建房成本17.5万元。
⒉ 地上13层,地下1层的板楼,地上1层为底商,地下1层为配套,地上2-13层为住宅。层面积不超过1200平米,最大建筑面积15600平米,人均拥有住宅建筑面积30平米。这个规划的优点是每个人需要负担的建房成本低了很多,缺点是每个人能得到的房子面积只有30平米。按照每平米综合建房成本2500元计算,全楼居民只要共同承担3900万元建房成本,人均负担建房成本9.75万元。
⒊ 用户自选规划,在不遮挡邻楼的前提下,每400名居民,有权招标确定希望共同建设的楼宇设计及地块规划,人均负担建房成本可丰俭由人,居住风格可随心所欲。
在每个国人都拥有人权居住用地之后,房产税的起征点,也就可以确定了。除每人的基本人权用地指标外的每一平米住宅或商铺,都应每年缴纳房产税。哪怕是因亲人身故等原因继承或受赠、购买的房产,也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当然,既然依法纳税,那也就有权在自己喜欢的任何地方,也就是到人权居住用地之外,去购买或租赁自己喜欢的房产居住,只要肯花钱,想住别墅住别墅,想住庄园住庄园。
对于各地政府来说,虽然人权居住用地基本是免费提供的,而且每栋楼都可以设置不超过1层的底商。但政府可以配建至少相当于住宅总面积10%的商业及配套用房。在经济发达地区,这笔建房所需的费用,可以统一从基建费用中收取,政府是不用承担的。而每年能带来的租金收益,确实非常可观,甚至恐怖的。潘石屹自称,150万平米商业及配套,就能带来40亿租金收入,有效租金收入7.3元每平米每天。政府只要做到潘石屹的4成,每1万人口每年就可以给政府带来6600万的租金收入,每人月均550元,比收税还爽。
有了人权居住用地,每400人再选出1名地块代表,每25个地块代表,再选出1名地区人大代表,监督权的问题,就很容易落实了。按照全国15亿人口,年税收10万亿计算,15万名地区人大代表,15人一组,1万个人大代表小组,正好每个小组组负责监督10亿元。政府该拿多少钱做军费,多少钱养警察,多少钱搞基建,多少钱教育、医疗、养老,多少钱可以挥霍,都可以立个规矩。(我个人认为,哪怕有50%的税收注定被强权挥霍,也不可怕,怕的是,连个数字都不跟大家说。结果不到2%的官员家庭,拥有全国95%以上的财富,还要举家外逃,把堂堂中国的财富都搬到海外。那样,中国很快就没有未来了,甚至可能比叙利亚还惨,难道有人愿意这样?)
当然,我知道有人会因为恐惧而不敢,其实没什么不敢的。难道我们连属于自己的最基本人权都不敢要么?连一块落脚之地都不敢申请?别再自欺欺人的说什么中国人多地少了,全国有多少钱,有多少资源,除以15亿您算不清楚,现在除以1万个人大代表小组,您不能说还算不清楚吧?现在大家都住什么房子?走什么路?安全不安全?大家心里有数,走在马路上,运气不好就掉下去!出门坐公交车居然要买票?等半天不来车,上车挤得好难受,堵得完全不知道几点能到地方,换乘个地铁走出2站地,空气污染导致一个北京城每年20万人得癌症,大家很满意么?咱们只是要咱们的基本人权,统治阶层想要额外的很多钱,我们可以忍,但我们不能忍的是,连每人18平米人权居住用地的基本权利都没有!连监督政府每年收了10万亿,有没有5万亿花在咱身上的权利都没有!而且还骗咱们,说什么不好分,不好算,不好解决。
希望每个中国人都能知道,我们应该拥有的基本人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