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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的提案

(2010-03-04 08:49:34)
标签:

两会

招拍挂

土地使用权

卖地

财政

房价

金融

危机

房产

分类: 政府建议

人人都清楚,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出现问题,将是一场可怕的经济灾难,而房地产到底有多少问题,恐怕已经没人能说清楚。特别是在银行因为贷款已经和开发商完全捆绑在一起的前提下,我们迫切需要一种能让房地产和经济继续快速发展,并且安全软着陆的办法。

 

卖地财政,是很多缺少数据概念的人们极易轻信的一种错误。以北京为例,2009年,不算大龙公司被收回的顺义地块,共招拍挂成交117宗经营用地,建设用地总成交面积770.5万平米,地上准建面积1603万平米,总成交额833.5亿元,平均楼面地价5200元每平米,预期出让金毛收益约486亿元,看似不少,但考虑到使用贷款逾1600亿,扣除贷款利息和资金应有收益,则无论每平米的实际出让收益(千元出头),还是全年出让净收益(两百多亿),都很让人心酸。事实证明,现有的土地开发和招拍挂制度,简直就是让政府去玩疯狂的资金游戏,一旦亏损,国家和人民就会遭受惨到绝对不可以接受的重大损失

 

可以说,目前的土地招拍挂制度,首先是莫名其妙的给了土地整理机构巨额的,且监督极不完善的贷款权,以北京为例,2008年全年财政收入才1837亿元,全市十八个行政区县,几十个委办局,都要靠财政办事,而国土局这样一个“外甥”,居然就拿走了1600亿,当然极其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均衡发展。所以,用一种不需要贷款的安全模式,取代现有的极不合理的,靠巨额贷款运转政府机构的高风险模式,无疑迫在眉睫。其次是现有土地制度的极度不可持续性,我们都知道政府要推行物业税,原因其实很可怜,因为土地出让收益不合理,在北京,拥有一套100平米住宅,每月付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仅为119元(≈1000元÷70年÷12月×100平米),居然低于上网月租费。这样高风险、低收益的土地出让制度,当然是不可持续,也不可接受的

 

现有招拍挂制度存在的这两个严重问题,其实是有目共睹的,而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非常简单,只要政府按照下面的模式,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就可以了。操作很简单:

⒈ 国土局等有关机构,共同制定年度土地供应和整理储备计划;

⒉ 根据招拍挂的成交价,制定明码标价的各区域土地参考出让价;

⒊ 意向购房的购房人,按照国土局发布的公告,到银行填写土地使用权申购表,同时按要求将地价款首付转入国土局指定的地价款预收账户。政府只需公布信息,具体的收款,登记,公示都由银行负责;

⒋ 政府各部门,按照约定的比例,得到财政收入、拆迁用款、土地整理、市政改造用款等各自所需的资金,并共同整理、提供土地;

⒌ 每块土地整理完成,具备上市条件后,由政府和专业机构共同确定最终地价,由银行按照已公示的意向购房人转账顺序,依次限期邀请意向购房人确认是否认购,确认后不得退出,但可以委托政府原价或降价转让,但如无法找到受让人,意向购房人必须自行认购;

⒍ 每块土地上市后,当认购总面积,达到地块规划地上住宅面积的80%以后,终止认购,并公开招标专业的设计机构按照认购情况投标设计,招标专业的开发商和建筑商投标开发,具体评标结果,应由全体认购该项目的认购人共同现场投票产生,全程公示;

⒎ 全体认购人必须接受共同投票选中的设计方案和开发机构,以及开发机构的投标房价,并按照付款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登记的户型,最终选剩的20%房屋,将由政府统一回购,作为回迁安置用房;

⒏ 开发商及其分支机构在每个城市投标中标的项目总面积,应不超过该开发商及其分支机构去年在该城市开发总面积的1.2倍,且需按约定的日期竣工、验收、交房,以保证有序和公平竞争,避免垄断;

⒐ 为保证政府的土地收益可持续,鼓励开发商投资,每块住宅宗地,均应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议为住宅总面积的20%,由开发商出资承建,竣工验收后由政府和开发商平分,各50%;

⒑ 拆迁问题,一直是困扰城市房地产开发的老大难问题,而专家们研究的一致意见,就是取消拆迁,全面改成搬迁或回迁,这样的话,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回购20%剩余房屋,用于回迁、搬迁,就成了势在必行的方案,是各地政府的最佳选择;

⒒ 根据我们的研究,在楼面地价不低于现有价格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可以让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至少三成,并且得到商业配套用房的可持续租金收入,缓和拆迁矛盾,回避贷款风险;而对于开发商来说,由于不再需要承担巨额的土地成本,一方面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收益率,一方面可以通过持有或转让配套商业得到更高的利润;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通过这一金融创新,实现了信贷软着陆,拓展了业务,增加了利润;对于购房人来说,可以共同选择心仪的设计方案和开发机构,可以节约两成以上购房成本,不再担心房屋销售环节的潜规则,房屋品质也得到了改善。

 

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是一种共赢,对房地产的所有对象:“政府、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发商和服务商、拆迁户、购房人”来说,都回避了风险,增加了收益,希望政府尽快研究采纳这一合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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