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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薪养廉的用词错误谈起

(2009-12-29 09:29:14)
标签:

公务员

养廉

廉政

周薪

香港

北京

中国

房产

分类: 政府建议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但是,大量根本性的认识错误,却使我们离这个目标的距离异常遥远,包括官员和媒体在内的绝大多数国人,因为不会使用数学和科学辅助做出正确的判定,而给国家和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灾难。今天,这场灾难还在继续,而要想停止灾难,实现社会和谐的伟大心愿,我们必须先纠正这些根本性的错误。

 

相比每年工资之外的9000亿公款吃喝、巨额财政浪费、奢侈的办公场地,

相比国企高管的异常高薪,《公务员薪酬财产法》其实是“低薪养廉”!

相比公务员普遍的灰色收入,《公务员薪酬财产法》其实是“低薪养廉”!

 

高薪养廉,是一个很敏感的词汇,但更是一个原则性错误的词汇。道理很简单,用小学数学,就可以证明,但是,由于仇富心理人与人之间缺少最起码的信任等原因,这个错误的词汇,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走向和谐的最大一块绊脚石

 

试问,少收您50元税,然后罚您10000元,您干么?

 

我想是不会有人愿意的,但却是今日北京的现实情况。那么,为什么我们非要错误的坚持使用“高薪养廉”这个明显带有误导性的词汇。而不是《公务员薪酬财产法》这样的规范称呼,来谈论这个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未来的重要问题呢?众所周知,“高薪”,会给人一个错误的概念,就是国家会因此增加可观的负担,甚至会引导很多人想到,如果给付这个薪水,会促使国家增加对老百姓的税收。而这样的错误,无疑是严重的,是极不负责的。按照各级公务员全部最大编制甚至超编的标准,我们核算了公务员薪酬标准合理化,对国家财政和百姓生活的影响。如下表:

从高薪养廉的用词错误谈起

简单的说,大家也都看到了,按照级别最低的见习公务员,周薪800元,15级公务员每级复利递增25%,最高级别公务员周薪18190元计算,政府给公务员发放合理的薪酬,并根据公务员的级别,设置相对合理的倍差以后,财政负担上限仅为9000亿元,由于这是按照超编标准计算的上限,实际支出比这个数字还要低很多。

 

了解了这个事实以后,我们首先明白,高薪养廉,其实并不高,所谓高,完全是一种误解。是平均主义错误在一些人思想中的错误残留。在公司里,员工月薪2500,主管月薪5000,经理月薪10000,总经理月薪20000,我想大家都会觉得很合理,员工、主管、经理,都不会对领导的薪酬比自己高一倍有意见。而在政府内部,由于曾经长期存在平均主义甚至大锅饭的错误,即便公务员薪酬倍差每级只增加25%,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特别是记者,把“薪酬倍差合理化”误解成“高薪养廉”。帝国主义亡我中国之心不死啊。

 

长期不能实现制度的合理化,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薪酬标准长期不合理,而且不能规范和公开,物极必反,一些脱离体制束缚后的机构,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就出现了薪酬极端不合理的“高薪化”。比如,平安保险的马明哲,年薪早就超越了6600万元,而且在国企领导薪酬中,据说还不算高的。

 

可见,尽快确立《公务员薪酬财产法》,规范我国的公务员薪酬,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和监督制度,是所在必行,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而从约束和合理化国企领导(他们也都是公务员,有行政级别,担任国家职务)薪酬异常的角度,《公务员薪酬财产法》其实是“低薪养廉”。当然,真正能养廉的,是制度,是监督。合理的薪酬,严格的监督,二者缺一不可。

 

香港的前车之鉴证明,想要改变一个贪污腐败盛行的社会,建设相对清廉的政府,以下三条缺一不可。

 

1,同时启动“贪污受贿零容忍”和“特赦制度”:

 

简单的说,香港政府承认,在1960-1976年间,平均每年,仅香港警察每年收受的贿赂和保护费等非法收入,就高达10亿港币,按照当时的房价计算,折合今天的人民币币值7500亿人民币,相当于北京市2008年财政收入1837亿人民币的4倍。我国政府存在比较严重的腐败,是官方承认的事实,虽然不一定达到1976年以前香港的程度,但贪污、受贿,也是非常普遍的。

 

香港政府在1974年2月15日成立廉政公署,就提出了这两个原则,一是要求公务员主动交代问题,二是对主动交代问题的人员和有关财产进行特赦。首先,香港政府提出,对于今后发生的贪污受贿,将实行“零容忍”制度,也就是说,哪怕贪污1分钱,也要查,也要抓,也要处理。其次,对于之前已经发生的贪污犯罪,按照以下四个标准进行特赦:主动承认,并接受有关机构调查核实后,对非法取得未满一年的财产,要全额罚没;非法取得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罚没八成;非法取得三年以上,未满五年的,罚没六成;非法取得五年以上的财产,罚没三成。这样一来,贪官们有了退路,就不会坚决不承认问题,反而会主动交代问题,让政府解决贪污问题的行动能够得到公务员们的普遍配合,不再是口号震天响,效果微不足道。

 

当然,对于存在比较严重,数额巨大的贪污问题,虽然特赦,也要有相应的处理,通常会有:记过查看,停职回家,的相应行政处理,但对于特赦以内的问题,政府会有信用,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在零容忍前提下,严格执法,有案必查,查到必办,但给条活路

 

简单的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至今,据说判刑最重的,也只不过是监禁4年(不含起诉期一年多)。说服媒体和市民接受解决问题优先,而不是严厉报复优先,是我们也同样要面对的问题。因为判处死刑,或其它非常严厉的处罚,对于反贪污并不会有好处,反而会使相关证人和法官留下心理阴影,不能积极处理每个犯罪者。结果反而是在重重查处了一批犯罪分子之后,更多的贪污受贿者反而逍遥法外。从事实和效果来看,每案必查,量刑适中,才是唯一正确的处理办法。我们到底是要廉政,还是要报仇?这个问题必须想清楚,否则,就会向现在这样,每年光副部以上的官员就查处一大批,但结果是贪污受贿反而越查越多。

 

3,公开的薪酬标准,透明的财产监督,给公务员体面的牢笼

 

公务员的薪酬标准要公开,甚至要写进中学教材,让尽可能多的公民,都知道公务员的薪酬标准,这样才能为透明的财产监督提供帮助。什么级别的公务员,该拿多少钱的薪水?公务员周薪制度,是怎样与公务员的财产监督关联?公务员薪酬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及公务员周薪制度,除了每周发薪,还包括贷款授信,保险保障,退休照发三条辅助条款,以及效率考评系数根据当地GDP和人均收入调整的两条调整标准的计算方法。这些规则深入人心之后,公务员该拿多少钱,老百姓作为纳税人负担合理不合理,才会深入人心,廉政建设的第一步才能走出去。

 

公务员的财产要公开,说来简单,其实,监督权力,从来都不是简单的事情。只有公务员薪酬标准公开以后,才可能启动。而即便启动,也会有个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分级监督的制度。

 

副部级以上的公务员,也就是所谓“首长”,薪酬高,财产多,权力大,周薪超过9300元,他们的薪酬,财产,要在政府网站上对全国人民,乃至对全人类公开。有多少存款,有多少房产,车子,每季度消费数额,财富增加速度,贷款还贷信息,都要公开。

 

县处级以上公务员,也就是所谓“领导”,薪酬较高,权力较大,周薪超过3000元,他们的薪酬,财产,要在政府内部网站对人大、政协公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义务代表人民监督和了解他们的薪酬财产状况。但是,他们的薪酬和财产,并不需要对全国人民公开,有一定程度的隐私权,但保护程度一般,经过他们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或当地人大、政协同意,即可公开。

 

副县处级以下的公务员,也就是所谓的“吏员”,他们只是普通的公务员,权力不很大,薪酬也不高,他们的薪酬财产,要接受各级政府监督机构的监督,各级政府也应设立专门的薪酬财产监督委员会,在负责薪酬核算发放的同时,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吏员,对他们的薪酬财产情况进行监督。但是,他们的薪酬和财产隐私权,要得到相对更高级别的保护和尊重,除非有问题,或经本人同意,否则不应公开

 

香港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关键就是以上三点,必须同步启动,缺一不可。而要想落实这个问题,首先就要摒弃“高薪养廉”的错误,不要存在“高薪养廉”就是让老百姓多花钱去买廉政的错误认识。其次是要摒弃“复仇心理”,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建立廉政政府,靠杀人是不行的,要靠疏导,给县处级以上的官员足够的合法收入,让他们没有贪污受贿的必要,意识到贪污受贿的成本太高,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以周薪3000元计算,如果一个公务员因为贪污受贿或不作为被取消公职,会因此失去全部的预期收入,按照他之后还能活20年计算,3052元 x 52周 x 20年 x 3倍通涨加薪系数,县处级的贪污成本至少是952万,考虑到他通常会有更长的寿命,而且还有升官的机会,贪污当然是不划算的。

 

即便是周薪最低的普通办事员,周薪800元,而且永远不升迁,办事员贪污成本至少也有250万,这就是北欧四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文明国家和地区,能够实现廉政建设的根本原因。

 

另外,文章开始时,我问过:少收你50元税,罚你10000元,你干不干的问题。其实,道理很简单,按照这个标准,北京市每个居民每年只比现在增加50元的公务员薪酬负担,但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按照政府税收效率从25%提高到35%计算。2008年,北京市政府收到1837亿元财政收入,由于税收效率不到25%,市民实际负担的支出,其实是7348亿元(1837亿÷25%),而如果《公务员薪酬财产法》实行以后,政府的税收效率能够提高到35%,市民实际负担的支出,就只有5248亿(1837÷35%),可以少负担2100亿,平均每个市民至少减轻1万元的负担。当然,这里要说明一下,政府的税收效率不可能很接近100%,因为社会上除了政府和人民,还有商人和金融机构两个主体,他们是必须存在的,而且也必然要得到利益,换言之,如果做生意都不赚钱,义务劳动,还有人做生意么?没有人做生意,那市民都去哪里上班?在城里生活,没地方上班,市民靠什么活着?所以,取消商人是不可行的,把政府的税收效率提高到100%也是不可能的。但是,目前政府的税收效率,由于贪污腐败还是很普遍,所以是有着至少10%,甚至35%的空间可以提高的。

 

希望更多的国人能够意识到《公务员薪酬财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意识到香港廉政建设的宝贵经验,认同并支持我总结的三条廉政建设要点。促进政府尽快推动《公务员薪酬财产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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