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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心何忍——《归有光散文选集》笔记

(2012-12-04 20:05:33)
标签:

王不了

东写西读

杂谈

分类: 东写西读

 http://pic.beifabook.com/Book/B/7530/65/B753065405.gif

 

 (本文部分内容过于血腥,或将引人不适,少儿及敏感者慎之。)

 

薄薄一本《归有光散文选集》,不足两百页,一两节课就读完了。印象最深的,除了名篇《项脊轩志》,便是《书张贞女死事》一文所讲述的故事。

 

主人公张氏淑婉贤良,她的婆婆汪氏却荒淫放肆,“多与人私”,竟至与恶少同浴时呼张氏提热水。张氏不堪其辱,试图改变,奈何夫婿愚顽,公公又终日昏醉,张氏的努力反而招致汪氏的拷打折辱。恶少胡岩等人觊觎张氏,汪氏便配合着支使儿子去干代写讼词、文书之事。一日,恶少胡岩试图侵犯张氏,张氏大呼“杀人!杀人!”,随后“以杵击岩,岩怒,走出。贞女入房自投于地,哭声竟夜不绝。”。次日,张氏气息奄奄,到傍晚,稍有好转,“号泣欲死”。胡岩与汪氏竟将她捆绑于床脚,看守着。第三日,“召诸恶少酣饮。二鼓,共缚贞女,椎斧交下,贞女痛苦宛转,曰:‘何不以刃刺我,令速死?’一人乃前刺其颈,一人刺其胁,又椓其阴。共举尸欲焚之,尸重不可举,乃纵火焚其室。”由此事发。

 

随后,官司又有诸多曲折反复,此不赘述,详见附录《书张贞女死事》《张贞女狱事》两文。张贞女事件是一出惨绝人寰的悲剧,更是一件骇人听闻的冤案。其死至惨,其狱至冤,几乎不忍卒读。平时读到这样的故事,都会为人性的残虐、黑暗而心寒,何况是在冬天!

 

四五年间,归有光先后在11篇文章中描述、谈论此事[1],足见其重视程度。——但我不能接受的,是归有光《与李浩卿书》中的这番话:

 

“惟《记事》一首,乃仆自以为必可传者。少好《史》、《汉》,未尝遇可以发吾意者。独此女差强人意;又耳闻目见,据而书之,稍得其实。”

 

难道,对于震川先生来说,张氏的悲惨命运不过是锻造可传之文的素材?而且还只是“差强人意”的素材?这样傲慢、冷漠、自恋的口吻,让我很不舒服。在这里,我看见了传统文人可憎、可厌、可怜的一面。——这话或许说得太重了,毕竟,人不可能完全摆脱时代的局限,就像你不可能摆脱自己的影子。

 

中国人确实没有基督徒那样的宗教观念,文化不同而已,亦无所谓高下。一定要比附的话,中国人的理念中稍近于宗教的,与其说是儒学,不如说是历史观念,是那种名垂后世的渴望。追求不朽,原本无可厚非,不过,试问一句:用惨死者的血肉涂抹可传之文的作者,跟用烈士鲜血蘸馒头的看客,又有什么分别?何况古人所谓“三不朽”之中,“立言”只算最末一等。

 

 

 

[1]参考信息:《归有光笔下的张贞女事件》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489eaf0100r03r.html

 

 

1归有光《书张贞女死事》

 

张贞女,父张耀,嘉定曹巷人也。嫁汪客之子。客者,嘉兴人,侨居安亭。其妻汪妪,多与人私。客老矣,又嗜酒,日昏醉无所省。诸恶少往往相携入妪家饮酒。及客子娶妇,恶少皆在其室内,治果肴为欢宴。妪令妇出遍拜之,贞女不肯。稍稍见姑所为,私语夫曰:“某某者,何人也?”夫曰:“是吾父好友,通家往来久矣。”贞女曰:“好友乃作何事?若长大,若母如此,不愧死耶?”

 

一日,妪与恶少同浴,呼妇提汤。见男子,惊走,遂归母家。哭数日,人莫得其故。其母强叩之,具以实告。居久之,妪阳为好言谢贞女,贞女至,则百端凌辱之。贞女时时泣语其夫,令谢诸恶少。复乘间从容劝客曰:“舅亦宜少饮酒。”客父子终不省,反以语妪,辄致掠。

 

恶少中有胡岩,最桀黠,群党皆卑下之,从其指使。一日,岩众言曰:“汪妪且老,吾等不过利其财,且多饮酒耳。新娘子诚大佳,吾已寝处其姑,其妇宁能走上天乎?”遂入与妪曰:“小新妇介介不可人意,得与胡郎共寝,即欢然一家。吾等快意行乐,谁复言之者?”妪亦以为然,谋遣其子入县书狱。妪尝令贞女织,欲以遗所私奴。贞女曰:“奴耳,吾岂为奴织耶!”妪益恶之。

 

胡岩者四人,登楼纵饮,因共呼贞女饮酒,贞女不应。岩从后攫其金梭,贞女詈且泣。还之,贞女折梭掷地。妪以己梭与之,又折其梭。遂罢去。顷之,妪方浴,岩来共浴。浴已,妪曰:“今日与新妇宿。”岩入犯贞女,贞女大呼曰:“杀人!杀人!”以杵击岩,岩怒,走出。贞女入房,自投于地,哭声竟夜不绝。

 

明日,气息仅属。至薄暮少苏,号泣欲死。岩与妪恐事泄,絷诸床足,守之。明日,召诸恶少酣饮。二鼓,共缚贞女,椎斧交下,贞女痛苦宛转,曰:“何不以刃刺我,令速死?”一人乃前刺其颈,一人刺其胁,又其阴。共举尸欲焚之,尸重不可举,乃纵火焚其室。邻里之救火者,以足蹴其尸,见吓然死人,因共惊报。诸恶少皆潜走,一人私谓人曰:“吾以铁椎椎妇者数四,犹不肯死,人之难死如此。”贞女死时,年十九耳,嘉靖二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也。

 

官逮小女奴及诸恶少,鞫之。女奴历指曰:“是某者缚吾姊,某以椎击,某以刃刺。”妪骂恶少曰:“吾何负于汝?汝谓姑杀妇无罪,今何如?”妪寻死于狱。

 

贞女为人淑婉,奉姑甚谨,虽遭毒虐,未尝有怨言。及与之为非,独亢然蹈白刃而不惴,可不谓贤哉!夫以群贼行污闺闼之间,言之则重得罪,不言则为隐忍,抑其处此尤有难者矣。自为妇至死,逾一年,而处汪氏仅五月。或者疑其不蚤死,嗟乎,死亦岂易哉!

 

嘉定故有烈妇祠,贞女未死前三日,祠旁人皆闻空中鼓乐声,祠中火炎炎从柱中出,人以为贞女死事之征。予来安亭,因见此事,叹其以童年妙龄,自立如此,凛然毛骨为竦。因反覆较勘,著其始末,以备史氏之采择。

 

原文电子版转自:http://xianguo.com/book/chapter/759627,据原书修订了几处,标点亦偶有调整。

 

 

2归有光《张贞女狱事》

 

初,胡岩父子谋杀贞女。佣奴王秀,故尝与妪通,后已谢去。岩以金饵之,呼与俱来。本欲焚尸以灭迹,又欲诬贞女与王秀私而自杀,其造意为此两端。盖今豪家杀人,多篡取其尸焚之,官司以其无迹,辄置不问。故杀人往往焚尸,为吏者不可不知也。火起,人来救之,岩裸身着草履,其衣为血所溅,卒无衣易也。人或谓:“胡郎,事如是,奈何?”岩疾视曰:“若谓有何事耶?”亟令汪客诣县,且如所以诬贞女者。会汪客醉卧县门外,而贞女父张耀已先入告之矣。耀,弱人,其妇翁已得岩金,教耀独告朱。及典史来验,岩尚扬扬在外,为赂验者。贞女喉下刀孔容二指,尚有血沫喷涌。仵人裂其颈,谩曰无伤者。尽去其衣,肤青肿,寸断如画纹,胁及下体,皆刀伤血流。市人尽呼冤,或奋击仵人。县令亦知仵人受赂,然但薄责而已。

 

一日,令昼寝,梦金甲神人两膊流血,持刀前曰:“杀人者,胡铎、胡岩也,不速成此狱,当刺汝心!”令惊起,问左右,知有胡岩,岩父胡堂。令因谓“堂”、“铎”,声近讹也。逮女奴鞫之,遂收岩等。

 

先是,妪资千金,悉寄岩家,岩以是益得行金求解。时有张副使,罢官家居,与丁忧丘评事两人时时入县。县令问此两人,张顾丘曰:“老法司谓何?”丘曰:“杀一女子,而偿四五人,难以申监司也。”盖令多新进,不谙法律;又狱上御史,常虑见驳,损伤声誉,故以惑之。令果问计,两人教令以“雇工人奸家长妻律”坐王秀足矣。以故事益解,岩等皆颂系,方俟十五日再验贞女,遂释岩等。会令至学,诸生告以大义,令方惭悔,回县趣召岩等。岩等自谓得释,两人亦坐县治前,候狱定,即持金回也。令忽缚岩等,以朱墨涂面,迎至安亭,且遣人祭慰贞女。两人相顾变色,遁去。安亭市中无不鼓舞称快。时吴中大旱,四月至于六月不雨。及是,大雨如注。

 

岩复赂守卒,毙妪于狱,欲以绝口,且尽匿其金。令亦疑岩所为,然但薄责守卒而已。先是贞女之死,数有神怪,至是,暴妪尸于市,汪客夜持棺欲窃敛之,鬼数百,群逐汪客去。令犹以两人言,欲出为从者。会女奴指周纶实以椎击贞女,鞫问数四,不易辞。令无如之何,独贷朱是夜实共杀者,不独于户外窃听而已。

 

狱已具,两人犹驰赤日中,泊舟所居数里外,竟日相谋。丘曰:“我至大理,此狱必反。”张对人称岩,犹曰胡公。其无人心如此。

 

贞女之外祖曰金炳,炳父楷,成化乙未南宫进士第二人,为涪州知州以卒。贞女死时,炳家近,先往见其尸,得金,遂不复言。及母党之亲多得其金,虽张耀亦色动,其族有言而止。

 

予论贞女事已详,又著其狱事,以志世变。即此一事,其反覆何所不至,独恃犹有天道也。嘉靖二十七年七月书。

 

原文电子版自:http://xianguo.com/book/chapter/759628


作者张家英//徐治娴|主编 
出版社: 百花文艺出版社
出版年: 2009-6
页数: 191
定价: 15.00元
装帧: 平装
ISBN: 978753065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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