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秋菊,要个说法
(2009-03-19 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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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启送别我的团长我的团李叔同秋菊版权杂谈 |
李叔同先生是我的精神偶像,人生方向的灯塔,《送别》是我极喜欢的歌,视为歌曲创作样板。2004年,有了录制人生第一张唱片的机会时,我演绎了它。那个伴奏是现成的,黎强编曲并演奏的吉他,于宙吹的口琴,之前小娟还唱了一版。收录于2005年初我发表的唱片《红雪莲》中。
昨先是看到网友留言,说是在热播的《我的团长我的团》剧的第26集中听到了我演唱的《送别》。我第一反应是惊诧,然后就在网上找了该剧26集的视频看,果然,自该集的10分29秒开始,12分39结束,共2分10秒左右的时间。一股说不出的滋味涌上心头。这个剧我是爱看的,比较喜欢,也知道它是影响巨大、且受到广泛关注的。从某种意义来说,传播了我的演绎,对我这个未拥有广泛知名度的音乐人来说,是应该表示感谢,甚至是感激的。但另一面,作为一个艺术工作者来说,需要一个基本的尊重;起码的招呼,简单的知会,还是必要的。
我已和唱片出品人与代理机构及律师做了交流,结论是,必需找该剧的制片方讨个说法,当一把秋菊。但我个人的意见,官司不是主要的目地,我对赔偿也不感兴趣,信息时代,传话也比较容易,希望制片方能有个公开的声明,向观众说明下这个演唱版本的出处,署个名,这是对一个音乐工作者最大的勉励。我们行业中的大腕张亚东先生都心灰意冷地要转行到贵圈了,你说我们这类无名小辈做点事容易吗?
洪启版本《送别》试听:点击进入
新浪报道: 《我的团长我的团》涉侵权未经授权用《送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