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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编辑给仇和的信

(2009-07-29 00:40:56)
标签:

杂谈

尊敬的昆明市委仇和书记:

你好!

我是安徽某科技公司的总经理,因上世纪末在报社和杂志社做过10几年的编辑、记者工作,所以对你在江苏担任地方领导职务期间那些特立独行的改革举措有着很深的印象。今年6月,从很多媒体和网络上看到了发生在昆明的“小学生卖淫案”,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心,我对此案非常关注。在警方刑事拘留刘仕华后,我根据案情发展,陆续写了6篇短文表达自己对此案的看法。

我没有去过昆明,昆明和云南一直是我心向往之的地方。去年有一个行业的会议在昆明召开,我作为安徽唯一的受邀代表,却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一直引为遗憾。“小学生案”发生后,我浏览了几乎所有主要媒体和网络的文章,也详读了警方的每一次案情发布和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网文。经对这些不同来源的信息的全面分析,我个人的看法已都体现在6篇短文中。在这里,我再做一个简短的概述:即使刘仕华的女儿“陈艳”曾经“卖淫”,也不能说明刘仕华有容留卖淫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警方为避免高额赔偿而先将刘仕华拘捕再通过拘留其全家来“对症下药”炮制证据的行为,以及将未成年人“陈艳”先治安拘留再收容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在分析上述信息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案子被媒体披露之初,就从权力上越过了你作为案发地党委书记的管辖范围。公众知道此案,源于6月2日《云南信息报》的报道,报道发出当天,公安部就责成云南省公安厅彻查此事。省公安厅属省委管,所以,我随后看到了伍皓副部长文章中对省委接管此案的证实:“这件事云南省委、省政府已经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在查明事实真相,会负责任地公布事实”(《我为何批评几位采访“卖淫案”的记者?》)。“在决定对刘仕华刑事拘留之前,省委领导曾召开过一次会专题研究对其家庭的帮扶问题,还专门请了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来,把帮扶的第一责任落实到她身上”、“按照省委领导的要求,五华区由区委书记牵头,组成了由妇联、团委、少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就业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去做这个家庭的工作”、“省委领导责成五华区委、区政府必须完成的另外一项任务,是要千方百计解决“陈艳”的就业问题,不能总是让她在社会上漂着。后来,区委书记专门向省委领导报告,由于“陈艳”辍学早,缺乏劳动技能,问了很多家企业,都表示难以接收”(《接接吴虹飞小姐的招》)。从伍皓的文章中还能看出,在此案中,省委领导直接向你的下属五华区委书记下达指示,五华区委书记也是直接向省委领导汇报工作。我始终没有看到昆明市委在此案中的作用,你作为市委书记,被网民指责“失声”,看来已是身不由己。也因为如此,同时因为一直献身此案的吴虹飞记者的呼吁,我萌发了给你写这封信的愿望。

作为一名曾经的党报记者,我想提醒你的是,尽管此案可能已不归你管,但作为案发地的“一把手”,你仍然有责任在发现此案处理存在偏差的时候果断干预,或向省委提出意见,或直接指示加以纠正。毕竟,如果今后证明了此案是个冤案,民众第一个要骂的人可能是你;如果哪一天此案需要问责了,你,也可能第一个逃不了干系。

你工作繁忙,不多打扰。此信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安徽公民 阳村

2009-7-28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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