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嫖客写给仇和的信
(2009-07-28 17:44:35)
敬爱的球书记,我对您之敬仰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斟酌良久,毅然决定向您投案自首。
鄙人每次去昆明出差均下榻没星级招待所,每晚常常听到夜班歌声,莺歌燕舞,无奈之下,徜徉于洗浴桑拿,酒店宾馆前,看到各等食色男女出出进进,一派歌舞升平,社会和谐之气象。
鄙人粗陋,每每不能自持,常常潜入声色之所,极尽春宵之乐。近忽闻宝地小学女子卖银,阅尽相关之报道,深感归咎。每每夜思,良心愧疚。不能自已。佛曰,回头是岸,今幡然悔悟,犹未晚矣。故向球大人投案自首。鄙人犯罪情节如下:
昆明某酒店票景某某,某宾馆票查某,夜总会票范某,俱乐部票法某,某桑拿3P官某,某洗浴票向某,某美容票扈某,某按摩票田某,某发廊票李某,某会所票某男,招待所票荣某。
鄙人深感祸害宝地,本着为百姓说话之原则,球书记可指示宝地警方对本人予以跨省抓捕,本人定当主动交待,无需铐篮球架,本人发誓配合警方,如不能一以贯之,自请以躲猫猫、做恶梦处之。鄙人至死无悔。另外,宝地宣传五部长以本人之犯罪事实教育群众、批评记者可也,惩恶扬善,善哉善哉!
贱民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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